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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之刑。 (六)至被告之辯護人於本院審理時雖表示請求給予被告緩刑之宣 告等語。惟本院考量被告為圖不法報酬10萬元,鋌而走險, 搭機前往泰國,幫助將第三級毒品愷他命,自泰國運送來臺 ,且本案遭泰國警方查獲欲運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22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何凱倫 選任辯護人 黃鉦哲律師 被 告 魏俊昌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劉麗瑛
所示之刑 ,以資懲儆。 四、按關於數罪併罰之案件,如能俟被告所犯數罪全部確定後, 於執行時,始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所對應之檢察 署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無庸於每一個案判決時定其 應執行刑
第1項所示之刑。另審酌被告 炬全公司涉案之相關情節,科處如主文第2項所示之罰金刑 。至被告炬全公司係法人,無罰金易服勞役問題,爰不另諭 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附此敘明。 ㈣被告梁忠斌前無論罪科刑紀錄,已如
。 本案經檢察官蕭如娟提起公訴,檢察官陳立偉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孟潔
所示之刑 。 四、沒收 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 ,依其規定;前2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 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定
欄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 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犯罪事實 一、乙○○明知4-甲基甲基卡西酮及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均係 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列管之第三級毒品,非經許可不得販賣 ,
所示之刑。並衡酌被告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 害法益之加重效應、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再考量刑罰邊 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之情形、受刑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而 為整體評價後,就被告所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定應執行刑
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 準,暨定其應執行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為如主文所 示。 ㈨至本件扣案之USB充電線、衣服及鋁棒,均非被告所有,亦據 被告供明在卷(見本院訴緝字卷第101頁),爰不予
所示之刑,並就併 科罰金部分,依刑法第42條第3項前段規定,諭知易服勞役 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 ㈠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 ,依其規定;前2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
所示之刑,並就罰金部分均諭知易 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又本院考量被告所犯之2罪均為幫助一 般洗錢罪,犯罪時間相隔數日內,且行為態樣類似,是綜合 考量其上開2罪之類型、所為犯行之行為與時間關連性及刑 罰效用
所示之刑,並就併科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 標準。 三、沒收部分: ㈠被告將本案凱基銀行帳戶網路銀行及本案電支帳戶帳號、密 碼提供詐欺集團成員遂行詐欺、洗錢之犯行,惟卷內尚乏積 極證據證明被告就此獲有報
所示之刑,並就 併科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部分: ㈠被告將本案中國信託帳戶資料提供詐欺集團成員遂行詐欺、 洗錢之犯行,惟卷內尚乏積極證據證明被告就此獲有報酬或 因此免除債務,自無從遽認
所 示之刑,及就併科罰金如易服勞役部分諭知折算標準,以示 懲儆。 (四)末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且被告於本院審理時 尚知坦承犯行,並業
所示之刑,並依前開犯罪情狀,就罰金刑部分,諭知如主文 所示之易服勞役折算標準。 三、不予沒收之說明: ㈠被告否認有何因提供臺幣及外幣帳戶網銀帳密而實際獲取任 何酬勞之情,而本案並無積極具體證據足認被
所示之刑,並均諭知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另 審酌被告所犯之詐欺行為、手法相似,被害人不同,罪質相 同,兼衡其犯罪情節、模式等整體犯罪之非難評價,並考量 刑罰手段之相當性,及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綜合上
所示之刑,並諭知 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㈦至本案被告行為後,洗錢防制法於112年5月19日經立法院三 讀修正通過,其中增訂第15條之2,並經總統於112年6月14 日公布施行。而依該條立法說明
所示之刑,並就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 折算標準。 三、沒收之諭知: ㈠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犯罪所得之沒收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二項所示之刑,並就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 標準。 ㈢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 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犯罪所得 ,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