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75,239 筆裁判書
,餘略。 三、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第1項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 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436條之20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 假執行,並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為新臺幣1,000元(第一 審裁判費),應
,餘略。惟本件參酌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 定資產折舊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6項等規 定,計算系爭車輛修繕費用更換新品零件應折舊金額如附表 所示。又按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如於本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如於本
第一項所示之金 額、利息及違約金。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所述相符之保證書、總 約定書、核定通知書、放款利率查詢表、交易明細表等件為 證,而被告均經合法通知既未到場,
第一項所示之金額、利息及 違約金。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所述相符之信用卡申請 書、帳務資料、約定條款、被告戶籍謄本等件為證,而被告 經合法通知既未到場,復無提出書狀
,餘略。 三、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第1項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 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436條之20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 假執行,原告之聲請不另准駁。又原告請求之給付,係刑事 附帶民事訴訟經刑事庭裁定
,餘略。惟本件參酌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 定資產折舊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6項等規 定,計算系爭車輛修繕費用更換新品零件應折舊金額如附表 所示。又按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
灣士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士小字第22號 原 告 北暐交通汽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明玉 訴訟代理人 江韋志 被 告 邱薏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於民國
,餘略。 三、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第1項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 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436條之20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 假執行,並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為新臺幣1,000元(第一 審裁判費),應
,餘略。 三、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第1項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 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436條之20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 假執行,並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為新臺幣1,000元(第一 審裁判費),應
,餘略。 三、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第1項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 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436條之20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 假執行,並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為新臺幣1,000元(第一 審裁判費),應
灣士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士小字第70號 原 告 中興大業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奇龍 訴訟代理人 張祐齊 陳逸儒 被 告 項昌明 上
,餘略。 三、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第1項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 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436條之20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 假執行,並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為新臺幣1,000元(第一 審裁判費),應
,餘略。 三、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第1項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 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436條之20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 假執行,並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為新臺幣1,000元(第一 審裁判費),應
灣士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士小字第86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訴訟代理人 管禮 林鼎鈞 被 告 廖培宏 訴訟代理人 李
,餘略。 三、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第1項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 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436條之20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 假執行,並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為新臺幣1,000元(第一 審裁判費),應
,餘略。惟本件參酌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 定資產折舊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6項等規 定,計算系爭車輛修繕費用更換新品零件應折舊金額如附表 所示。從而,原告依侵權法律關係,訴請被告給付如主文第
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士簡字第21號 原 告 李強 被 告 邱健銘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112年度易字第150號),原 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112
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士簡字第38號 原 告 吳沛融 被 告 劉鎮宇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詐欺案件(112年度審簡字第493號),原告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