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451 筆裁判書提及「給付價金」
…然倒塌,該工程 顯尚未完成,上訴人未將之點交予伊,伊得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給付價金。又 伊代上訴人繳納土地增值稅二百三十九萬零二百三十二元、填土費用二十萬二千五百 元,另於八十三年九月十二日交付面額分別為七十九萬元、七十一萬元之支…
…在所有權移轉契約書 上共同列名為買受人,其亦屬買賣契約之當事人,應與許丁木同負給付價金之義務。 復查上訴人許丁木所提和解書之製作日期為八十三年九月十二日,約定其願於簽訂和 解書當日給付被上訴人一百五十萬元,被上訴人則放棄對上訴人之民事…
…瑕疵,無從補正,伊以八十五年八月十六日書狀之送達,為解除契約之意思 表示,自無給付價金之義務等語,資為抗辯。 原審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以: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向伊買受系爭房地 ,伊已將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上訴人,上訴人尚欠價款四…
…人不服,提起抗告。抗告法院 以:相對人前提起屏東地院八十五年度重訴字第一○一號給付價金之本案訴訟,雖經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下稱高雄高分院)以八十六年度重上字第三二號判決其敗訴 確定。惟相對人於該判決確定前之民國八十六年八月九日以另…
…三九一號 上 訴 人 謝智欽 被 上訴 人 彭清亮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一日台灣高等 法院第二審更審判決(八十四年度上更㈠字第三五○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左 : 主 …
…於八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通知上 訴人限期五日內重新測試,否則即應受領系爭防彈衣及給付價金,逾期則解除契約。 上訴人既仍予拒絕,兩造間之買賣契約應已告解除。又伊為履行本件買賣契約,向國 外廠商購買防彈衣支付價金一千四百四十萬七千七百三十四…
…,且十一萬元現金,被上訴人亦未舉證證明已經給付上訴人,但此究係被上訴人是否 已給付價金之問題,不得據此推認兩造間未成立系爭土地買賣契約。㈣被上訴人之兄 弟張新南、張新福均否認知悉本件買賣情事,但彼二人係上訴人之子及被上訴人之兄 弟,於…
…何應由被上訴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從而原審依所認定之事實判命上訴人應 依買賣關係給付價金,並不違背法令。上訴論旨,仍執陳詞就原審採證認事之職權行 使,指摘原判決不當,聲明廢棄,難認有理由。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
…二五六、二三五、二五七號三筆土地,以每坪新台幣(下同)三 萬元出賣予伊,伊依約給付價金三千五百萬元。詎上訴人因公業內部派下員發生爭執 ,未能依約將該土地交伊使用,爰依買賣契約請求上訴人賠償等情,求為命上訴人給 付三千五百萬元,並加付法…
…產能不足等瑕疵,業經 伊依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解除契約,被上訴人自不得請求伊給付價金。縱雙方係 承攬關係,依民法第四百九十四條規定,被上訴人之報酬仍應予以減少等語,資為抗 辯。 原審以: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未付清系爭中古窯之尾款及購…
…消滅,嗣後伊多次向被上訴人催繳,被上訴人仍拒絕給付。 是本件係因被上訴人違約未給付價金,致伊不得不解除契約,並非伊不願出賣等語, 資為抗辯。 原審維持第一審所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無非以:被上訴人主張其與上訴人之代理人 林敏卿訂立系爭…
…地)於伊,未告知系爭房地設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實有擔保債權三百萬元,於伊 如數給付價金後,亦未依約塗銷該抵押權等情,爰依債務不履行及權利瑕疵擔保之法 律關係,請求上訴人賠償三百萬元本息。經第一審判命上訴人給付一百五十萬元本息 ,駁回被…
…不足取。上訴人與吳石倫相互間之債 務履行約定,尚與被上訴人無涉。被上訴人是否已給付價金或其得否以吳石倫之舊欠 抵償價金,均無從否定兩造間買賣關係之真正等情,僅泛言指摘為有判決不備理由等 違法,而未具體說明究竟有何不適用法規或適用法規不…
…爭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伊。倘其解除不生效力,吳蘇君玉亦應履行買賣及和解契 約之給付價金義務等情,先位聲明:求為命吳蘇君玉將系爭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與伊 ;備位聲明:求為命吳蘇君玉於伊交付系爭房地之同時,給付一千四百八十萬四千元 及自八十…
…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㈡被上訴人基於買賣契約 固對系爭貨物之買受人享有請求給付價金之權利,惟此與其得依運送契約請求上訴人 賠償損害之權利,係屬競合,上訴人抗辯被上訴人未收到貨款,係買受人違約所致, 與其無涉,被上訴人不得請求其賠償…
…點出售土地,再將所得 價款依第一審判決主文第一項比例給付與上訴人,並非直接請求給付價金。原審以東 洋企業社對被上訴人出售系爭土地之價款給付請求權須俟土地出售時,條件始成就, 本件土地尚未出售,認上訴人不得請求,已欠允洽。又被上訴人對於…
… 劉啟輝律師 李昌明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寄託物(給付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 月四日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第二審判決(八十六年度上字第一八○號),提起上訴 ,本院判決如左: 主 …
…所購買,兩造間並無買賣關係等語,為無足採。故被上訴人本於買賣契約, 請求上訴人給付價金一百六十七萬五千八百四十二元及自八十五年五月三十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等詞,為其判斷之基礎。 查證人林財添證稱…
…始向甲方為給付 。乙方絕無異議。」字樣觀之(見一審卷第九頁),似無買受人應先為給付價金之明 文。原判決未說明其依據,徒以白庭彥有先為給付價金之義務,未付清價款,認其不 得請求系爭產權移轉登記,亦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再者,白庭彥係主張…
…十一年六月二十七 日、七月二十四日及八十二年一月十五日三度委請律師函催被上訴人給付價金,有該 律師函足稽(見一審卷外放證物十四號)。究竟被上訴人於上訴人催告給付買賣價金 之同時,有否行使同時履行之抗辯,此與上訴人於八十三年二月七日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