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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橋補字第1012號 原 告 黃耀堂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勞務費用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沈福得即沈康 玉葉之繼承人等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 命令提出異議,應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橋補字第1015號 原 告 千翔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平璋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曾聲請對被告聯上餐旅國際股 份有限公司博愛分公司發支付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橋補字第1020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矯恒志發 支付命令,惟被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橋補字第1028號 原 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王捷榕發支付命令 ,惟被告已於法定期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橋補字第1032號 原 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修 訴訟代理人 陳谷庸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吳姿瑢發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橋補字第1034號 原 告 鄭珮琪 一、原告因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瑞登工程有限公 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應以支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橋補字第1035號 原 告 馮羽彤 上列原告與被告賴馨琳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萬元,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橋補字第1043號 原 告 胡靖珂 上列原告與被告朱順安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8萬5,642元,應徵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橋補字第1045號 原 告 王長耀 上列原告與被告鄭富仁等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2萬9,349元,應徵第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橋補字第1046號 原 告 方素貞 楊糧暢 黃玉碧 上列原告與被告永勝租屋經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橋補字第1048號 原 告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漢 上列原告與被告卻錦文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橋補字第1053號 原 告 顏詩瑤 上列原告與被告簡明金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萬元,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2,650元。茲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橋補字第1056號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上列原告與被告徐豐裕等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橋補字第1057號 原 告 鄭秀英 訴訟代理人 梁安清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金生等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橋補字第1065號 原 告 施溶錄 訴訟代理人 張俊文律師 張哲軒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玫娟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橋補字第931號 原 告 蕭慧玫 上列原告與被告徐瑋呈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足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5萬7,05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張立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張立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橋補字第106號 原 告 周姿言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舜發木業有限公司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 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橋補字第109號 原 告 御存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柏君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服務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陳冠呈發支付 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