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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之刑,並定執行刑。查被 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 錄表、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各一份在卷可參,其因一時失慮,偶罹 刑典,事後已坦承犯行,深具悔意,經此刑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交易字第二五О號 公 訴 人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陳怡成 選任辯護人 吳雪如 被 告 乙○○ 選任辯護
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二項 前段、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二條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一項 、第四十七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 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交附民字第二二九號 原 告 乙○○ 原 告 甲○○○ 被 告 丙○○ 右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非經長久時日不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交附民字第二三О號 原 告 己○○ 原 告 乙○○ 住彰化市○ 原 告 丙○○ 住彰化市○ 原 告 戊○○ 住彰化市○ 原 告 甲○○ 住彰化市○ 被 告 丁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所示之刑,並諭知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於扣案之偽造信用卡二張,均為被告所有用於犯罪之物 ,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 十條、第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於扣案之偽造信用卡 二張,均為被告所有用於犯罪之物,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第 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二八九號 原 告 丙○○ 被 告 戊○○ 丁 ○ 乙○○ 甲○○ 丙○○ 右被告等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所示之刑,並均諭知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公訴意旨認本件被告所犯係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普通過失傷害罪嫌, 惟查:被告丙○○以販售內衣為業,平日並以駕駛自用小貨車載運內衣,在各菜 市場銷售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所示之刑,並定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查被告未曾受有 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等情,有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經此起訴審判,當知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併諭知緩刑二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第 一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 如主文。 中 華 民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所示之 刑,並定應執行之刑。扣案黑色手套一只、白色手套一雙、燃燒過之汽油彈燈蕊 布料一塊等物為被告所有且供其犯罪所用之物;扣案汽油彈燈蕊布料二塊、製作 燈心之內衣一件等物為被告所有且供其犯罪預備所用之物,業據被
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 庭提出 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 上訴。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