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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莊佩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莊佩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莊佩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清字第28號 聲 請 人 蔡榮賢 代 理 人 陳昭全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21號 原 告 楊美華 被 告 優加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美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26號 聲 請 人 朱正龍 相 對 人 泳炬國際興業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泳炬國際興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指定簿冊保存 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按因非財產關係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3號 原 告 李宗達 被 告 陳世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因本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是應以支付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74號 聲 請 人 賴秀蘭 代 理 人 鄭智元律師 相 對 人 賴莊旻富 賴玉鴦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賴莊旻富等人間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15號 原 告 曾建穎 黃淑貞 被 告 謝景舒 陳瑀紘 陳治宇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30號 聲 請 人 陳明軍 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胡永豐聲請催告行使權利事件,聲請人聲請 未據繳納聲請費,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本件應徵 聲請費新臺幣(下同)1,00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33號 原 告 傅宣穎 被 告 張宇翔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又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51號 原 告 盧柏璋 葉于瑄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馮如華律師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廖承堅等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起訴未據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58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被 告 謝陳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74號 原 告 富華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語恩(原名梁筱羚) 上列原告與被告許淩琇間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87號 原 告 游榮三 一、上原告與被告游信興、王淑媛、梁文綾間請求確認增補契約 無效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訴訟標的之價額 ,由法院核定。核定訴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88號 原 告 中鼎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瑞龍 上列原告與被告蔡裕爵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6,64
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89號 原 告 鍾湟貴 訴訟代理人 李育昇律師 被 告 韓培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停車位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 日內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