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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希被告經此偵審程 序及科刑教訓後,能深切醒悟,痛下決心革除惡習,勿再重蹈覆轍,而有負國家 為助成其戒斷毒癮所付出之社會成本與殷切期待。另扣案殘餘安非他命之塑膠瓶 一支,因內含微量安非
。中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一六三號 原 告 甲○○ 即金和當舖) 被 告 丙○○ 乙○○ 丁○○ 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訴字第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九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 算標準。另被告乙○○毆打告訴人丁○○所用之木棍,既未扣案,且被告自承該 木棍係伊隨手拾起,故該木棍應非屬被告乙○○所有,依法無從宣告沒收,併此 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所示之刑, 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 、第四十七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良蓉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易字第六О三號 公 訴 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贓物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 處,爰命再開
所示之刑,以資懲儆。末 查被告丙○○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 資料查註紀錄表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各一份在卷可憑,僅因一時 貪慾,短於思慮,致觸犯本案犯行,且其犯罪後
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刑,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 一項、第二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劉仁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 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一 百八十五條之三、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黛俐到庭
所示之刑,以示儆懲。扣案海洛因一包(驗餘淨重一點一四公 克),係查獲之煙毒,應依法沒收並銷燬。 三、公訴意旨另略以;被告丁○○基於概括之犯意,連續於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二十日 至二十五日,在台中縣大里市以行動電話與戊○○、
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五十一條第五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 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羅美秀到庭執行職
。 本件經檢察官林黛利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八 日
。 本件經檢察官林黛利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八 日
所示之刑,以示懲儆。扣 案之施用毒品器具注射針筒參支,係專供被告施打海洛因所用,業據被告供明在 卷,爰併依法宣告沒收銷燬。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 條第一項
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一О七號 原 告 毆韻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東桓 訴訟代理人 許盟志律師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甲○○因民國九十年度訴字第八八二號偽造
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七四號 原 告 乙○○ 丙○○ 共 同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八號殺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二、公訴不受理部分:公訴人以被告甲○○、丁○○於前開時地,應注意、能注意而 疏未注意,駕車撞及甲○○、丁○○、乙○○、丙○○致受傷,因認被告另涉有 過失傷
所示之刑,以示懲儆。末 查被告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上揭前案紀錄可循,參以其因過失而犯 罪,坦承罪愆,深具悔意,迅與被害人家屬成立調解賠償損害,經此起訴審判, 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本院認所宣告之刑
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三、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三包(驗後淨重共零點三五公克),為查獲之毒品,應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之,前開毒品外包裝三個 、注射針筒一支、斜角吸管二支均為被告所有供施用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