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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七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所示之事項,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七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南交簡字第八一О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度偵字第七一0三 號),本院判
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南交簡字第八一八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度偵字第六六一二 號),本院判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七 日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 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百零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後段、第四十一條第 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
。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七 日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七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九一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右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易字第七六一號妨害婚姻及家庭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 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所示之刑。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七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所示之刑。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七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亦希被告經此教訓後 ,尊重他人生命法益,他日若有再犯,自當量處重刑,絕不寬貸。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一百 八十五條之三、第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亦希被告經此教訓後 ,尊重他人生命法益,他日若有再犯,自當量處重刑,絕不寬貸。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一百 八十五條之三、第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亦希被告經此教訓後 ,尊重他人生命法益,他日若有再犯,自當量處重刑,絕不寬貸。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一百 八十五條之三、第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亦希被告經此教訓後 ,尊重他人生命法益,他日若有再犯,自當量處重刑,絕不寬貸。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一百 八十五條之三、第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亦希被告經此教訓後 ,尊重他人生命法益,他日若有再犯,自當量處重刑,絕不寬貸。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一百 八十五條之三、第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亦希被告經此教訓後 ,尊重他人生命法益,他日若有再犯,自當量處重刑,絕不寬貸。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一百 八十五條之三、第
所示之刑,用資懲儆。 三、另扣案之物,為被告供犯本件殺人罪所用之物,且係被告所有,業據其供明在卷 ,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二百七 十一條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七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動產擔保交易法第三十八條 、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後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 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