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48,941 筆裁判書
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字第八二號 聲 請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二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 本案經檢察官林鳳師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二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二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戒。末查被告前 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 表及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各乙紙附卷可憑,其經此教訓,自應知所 警惕,而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貳、公訴不受理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謂:被告乙○○於八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時四十分許,駕駛車 牌號碼X七-三三四七號自小客車沿新竹縣竹北市○○路東向西方向行駛,行經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 準,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第四 十一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鳳師到庭執行職務。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以資懲儆。又扣案之安非他命毛重十點八公克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二 項第二款之第二級毒品,應依同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之;扣案 之安非他命分裝袋七包,均係被告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二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 本案經檢察官章京文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二 日 臺灣新
所示之刑,以示懲儆。又被告丁○○與被告乙○○所持以行竊之板手及 螺絲起子,未據扣案,且本院無從認定該作案工具是否屬於被告丁○○及乙○○ 所有暨已否滅失,爰不併為沒收之諭知,附此敘明。 貳、被告乙○○免訴部分: 一、公
第一項、第二項所示之刑,被告甲○○部分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至扣案之空白本票六紙、同意書一紙,並非被告用以恐嚇被害人之用,小斧頭一 把尚未取出,且被告丙○○於案發時又未陳稱要以該小斧頭砍斷被害人之手腳之
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五一八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 處,爰命
。 本案經檢察官林鳳師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二 日 臺灣新竹地
所示之刑。 三、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第四十一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鳳師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 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再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本院被告全國 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經此偵審程序應知警惕,當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對被告所 處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宣告緩刑三年,以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二、公訴不受理部分: (一)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經撤回者 ,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三百
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二 日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二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三)至被告辛○○所偽造之標單 (上有偽造之署押 )並未扣案,且民間互助會運作 習慣多於開標後即丟棄,況迄今已長久時日,尚無證據證明仍屬存在,爰不另 為沒收之諭知,附此敘明。 二、被告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