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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三項、第三百六十九條第 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三百 二十條第一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 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 、第四十一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吳佳齡到庭執行職務。 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所示之刑。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一 月 十 日
。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 日
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字第三二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 右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八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八庭
所示之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藥事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 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交易字第一О七號 公 訴 人 臺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並於九年一月四日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事實尚
所示之刑,並分別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 前段、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二項,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項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 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 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所示之刑。另被告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有臺 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一紙在卷可稽,因一時疏忽,偶罹刑典,事後已 坦承犯行,深具悔意,經此刑之宣告後,應知警惕,本院因認暫不執行其刑為當 ,予以宣告緩刑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成功簡易庭
。 公訴人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被告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五 日
所示之刑, 並諭知得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檢察官因被告前有多次犯竊盜犯行,現再犯本 件竊盜罪,認被告已有犯罪之習慣,應依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三條第一 項第一款之規定,併予諭知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
。 當事人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 日
。 當事人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 日
。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