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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要領依前開規定省略。 三、本件係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 執行,並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適 用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得 免
第二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官 李陸華 以上正本
第二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官 李陸華 以上正本
,理由要領依前開規定省略。 三、本件係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 執行,並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適 用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得 免
,理由要領依前開規定省略。 三、本件係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 執行,並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適 用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得 免
,理由要領依前開規定省略。 三、本件係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 執行,並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適 用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得 免
第二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新店簡易庭 法 官 李陸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對於本件判決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理由要領依前開規定省略。 三、本件係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 執行,並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適 用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得 免
,理由要領依前開規定省略。 三、本件係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 執行,並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適 用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得 免
第二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官 李陸華 以上正本
,理由要領依前開規定省略。 三、本件係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 執行,並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適 用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得 免
,理由要領依前開規定省略。 三、本件係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 執行,並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適 用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得 免
,理由要領依前開規定省略。 三、本件係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 執行,並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適 用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得 免
,理由要領依前開規定省略。 三、本件係適用小額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 執行,並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適 用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得 免
第二項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 官 李陸華 以上正本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店簡字第1061號 原 告 郭宇林 訴訟代理人 郭進順 被 告 楊凱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款項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11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店簡字第1084號 原 告 劉沂霈 訴訟代理人 林唐緯律師 複 代理人 蔡曜宇律師 被
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 112年度店簡字第1100號 原 告 謝守禮 謝守義 謝守智 謝守信 兼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第一項所示之利息未清償。大眾銀行將上開債權讓與普羅米 斯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普羅米斯公司),嗣再經普羅米 斯公司將債權讓與原告,並經原告通知被告。 (二)被告前向訴外人臺東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項所 示之利息未清償。 (二)被告另向渣打銀行申請個人信用貸款,借款30萬元,自94年 1月14日起,以每月為一期,分60期,利率第1 期至第3期固 定按0.38%計息,第4 期至第6期固定按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