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75,239 筆裁判書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瑋嬬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漢權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913號 債 權 人 曾婉茵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王靜慧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921號 債 權 人 新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文清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林煒能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民事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 司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 司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3832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即STEFANO PAOLO BERTAMINI 000000000000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民事執行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4022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即STEFANO PAOLO BERT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4036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即STEFANO PAOLO BERT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民事執行
。 四、如對司法事務官所為之裁定不服,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 變期間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 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4732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蔡明修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4773號 債 權 人 吳運財 吳運貴 黃吳玉蘭 吳秋連 吳玉英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民事執行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字第349號 聲 請 人 巫姝瑤 被 繼承人 劉彥甫(亡) 上列聲請人因被繼承人劉彥甫死亡,向本院陳報遺產清冊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巫姝瑤係被繼承人劉彥甫(
。 五、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家事法庭 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