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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742號 聲 請 人 甲○○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
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743號 聲 請 人 甲○○ 號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2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黃珮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第一、二、三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 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提出房屋租賃契約書、存證信 函及回執、水費收據、電費收據、瓦斯費收據、電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2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李珮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96年度竹簡字第890號 原 告 甲○○ 被 告 乙○○ (另案於台灣新竹監獄執行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移送而來(96年 度交附民字第90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2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所示。 六、爰依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美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楊明箴 法 官
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補字第676號 原 告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乙○○間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 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貳仟捌佰捌拾元。
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補字第677號 原 告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乙○○間給付票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 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拾萬肆仟肆佰叁拾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壹佰壹
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補字第678號 原 告 台灣格雷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嘉纈織布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所有物等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仟
所示之錯誤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小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
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2750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乙○○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聲請駁回。
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2797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華成長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甲○○○○○○○○○○發支 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2800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聯福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王純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拾叁萬
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778號 聲 請 人 陳泉益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
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781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
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784號 聲 請 人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酒廠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
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787號 聲 請 人 甲○○ 號5樓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