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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萬壹仟柒佰伍拾捌元,及其中新台幣玖萬玖仟玖佰壹拾柒 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壹萬柒仟伍佰貳拾伍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壹萬伍仟叁佰 叁拾肆元自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壹萬壹仟零玖拾叁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萬玖仟零捌拾伍 元自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陸萬伍仟伍佰陸拾玖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陸萬貳仟肆佰 零貳元部分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貳萬壹仟零陸拾壹元,及其中新台幣貳拾壹萬柒仟貳佰伍 拾玖元自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返還原告牌照號碼D七─八七七號營業小客車號牌貳枚及行車執照壹枚。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訴訟標的:返還牌照請求權。 理由要領: 一、本件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玖萬捌仟壹佰叁拾叁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九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四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日起至清償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叁萬貳仟肆佰肆拾柒元,及其中新台幣玖萬伍仟柒佰柒拾 陸元自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日息萬分之五點二計算之利息,並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退還原告六B-七二六號牌照兩面行車執照乙枚。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訴訟標的:證照返還請求權。 理由要領: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將車牌號碼九A- 七八八號之牌照貳面及行車執照壹枚返還予原告。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訴訟標的及理由要領︰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甲○○○股份有限公司應將廠牌機型為MINOLTA DI- 一八一、 機號為 00000000之影印機一部返還予原告。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貳萬陸仟柒佰零玖元及自九十一年五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四計算之利息,並自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上開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壹萬捌仟貳佰玖拾參元,其中新台幣壹拾壹萬貳仟參佰捌 拾伍元部分,應自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叁拾叁萬貳仟肆佰柒拾陸元,及自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 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一點七四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一年二月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萬捌仟玖佰伍拾元,其中新台幣壹拾萬柒仟貳佰零貳元部 分,應自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八九計算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叁拾肆萬貳仟叁佰貳拾壹元及自民國九十年八月六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八計算之利息,暨新台幣貳仟柒佰元計算之違約金。 訴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捌萬陸仟肆佰肆拾元,及其中新台幣壹拾柒萬玖仟玖佰肆 拾壹元部分自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八九計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肆拾萬肆仟參佰零壹元及自九十年九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日息萬分之五點四計算之利息,並利息總額百分之十計付違約金。 訴訟費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參拾萬玖仟零玖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台幣拾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叁萬伍仟伍佰壹拾肆元,及其中新台幣貳拾壹萬陸仟陸佰 壹拾伍元自民國九十年六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七點八八五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