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75,239 筆裁判書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原 告 訴之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一百四十萬元,及自八十七年九月二十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叁佰萬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 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十分之九,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北簡字第八四七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兆敏 右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超福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 於法期間內對
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 於後: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壹拾肆萬貳仟玖佰玖拾捌元,及自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四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四計算之利息。並自八十九年十月五日起至清償日止,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北簡字第八九二號 原 告 丙○○○ 右原告因請求給付會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唐金鳳(即甲○○)、乙○○發支付命令 ,惟被告已於法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
所示之金額。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二 日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二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法
所示 。 三、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借據、放款客戶往來明細、撥款傳票各乙紙為 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聲明或陳述 以供本院審酌,是本院依調查之結果,堪信原告之主張為
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年度桃小字第五號 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丙○○ 右當事人間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判決如
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桃補字第五號 原 告 甲○○○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惠珍 右原告與被告乙○○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價額核定為新台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二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 ~B審判長法官 邱瑞裕 ~B法 官 陳婉玉 ~B法
所示。 二、陳述:兩造於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五日結婚,並於同年六月四日向戶政機關申 請登記,被告亦入境與原告同居生活,不料被告竟於八十八年七月二 十六日出境後,即拒絕再入境與
所示。 二、陳述: 緣被告係印尼人(西元一九六九年五月十一日生,護照號碼:E890131) ,原被告在印尼結婚,並於民國(下同)八十五年十月十五日返台,八十六年四 月十九日,雙方共同返回印尼,此後被告不願回台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八十九年 度上國字第九號判決,並未廢棄原判決有關訴訟費用之裁判,本院不得就訴訟費 用部分另為裁判。再者,一、二審訴訟費用係法院所收取之各項費用,不含律師 費等費用。併此說明。) 中
所示。 (二)陳述:被告甲○○○(DO THI HOA LE西元一九七八年四月三日生)為越南籍 人,與原告於民國八十八年四月十九日在越南結婚,為原告之妻,兩造約定被 告於結婚後前來台灣與原告在高雄縣美濃鎮○○
所示。 (二)陳述:原告於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十四日與大陸地區之被告結婚,初尚相安無事 ,被告於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九日返回大陸時,言明於八十七年二月間即返台, 惟被告屆期卻未依約返台,經原告屢次聯絡,被告無正當理由拒
所示。 (二)陳述:原告因與被告之母於八十九年五月九日發生爭執,原告竟邀集其父母、 二舅、四舅及其他不詳姓名男子多人至被告位於高雄縣大寮鄉上寮村三十六之 三十五號住處,由原告及其母張月盆毆打被告之母陳愛香致臉部
所示。 (二)陳述:原告於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與印尼國籍之被告結婚,夫妻感情 原本融洽,詎自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被告返回印尼國後, 即避不見面,無故不與原告履行同居義務,原告
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婚字第八○一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同居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所示。 二、陳述:原告於民國七十五年七月二十五日與被告結婚,夫妻感情原本融洽,詎自 八十六年九月間起,被告忽反常態,常深夜未歸。原告初以和為貴,百般忍受, 乃被告得寸進尺,更在外居住,不理家務,至今無任何消息,為此,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