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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有矛盾之違法。再者原確定 判決不適用本院八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三八九號判決發回更審之意旨,亦屬適用法規顯 有錯誤。此外原確定判決未詳細斟酌伊所提出之證據,而影響裁判,另有判決不備理 由之違法云云,為其所持之理由。 查第三審為法律審,其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七 年 七 月 十七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七 年 七 月 十七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七 年 七 月 十七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七 年 七 月 十七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七 年 七 月 十七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七 年 七 月 十七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七 年 七 月 十七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七 年 七 月 十七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七 年 七 月 十七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七 年 七 月 十七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高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七年度台聲字第三三七號 聲 請 人 施六香 右聲請人因與陳萬財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對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二十日本院裁 定(八十七年度台聲字第一一四號),聲請再審,本院裁定如左:
高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七年度台聲字第三三八號 聲 請 人 杜 魏海敏BRU 共同代理人 官玉賢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范姜豔麗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
高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七年度台聲字第三三九號 聲 請 人 飯 田計 廣 代 理 人 高 黃芒 東 聲 請 人 飯田テルコ 代 理 人 高 義 順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林曉萍為養女事件,
高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七年度台聲字第三四○號 聲 請 人 閉修昭 右聲請人因與台灣省立秀水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對於中華民國八 十七年三月十九日本院裁定(八十七年度台聲字第一○八號),聲請
高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七年度台聲字第三四一號 聲 請 人 吳子燦 右聲請人因與顏寶環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對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十九日本院裁 定(八十七年度台聲字第一○七號)聲請再審,本院裁定如左:
高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七年度台聲字第三四二號 聲 請 人 羅森德Nic 史曼狄Mar 共同代理人 蔡淑明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張毓茹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所判斷之訴 訟標的,始可發生。若訴訟標的以外之事項,縱令與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有影響, 亦不能因該判決已經確定即認應受其既判力之拘束。查再審被告前對再審原告訴請「 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固經判決其敗訴確定,惟該事件之訴訟標的乃「債權債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七 年 七 月 十六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七 年 七 月 十六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