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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葉惠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葉惠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許育菱 法 官 葉惠玲
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補字第53號 聲 請 人 甲○○ 住○○市○區○○路000號6樓2 上列聲請人聲請處分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 用。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
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補字第55號 聲 請 人 盧科利 上列聲請人聲請死亡宣告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係因 非財產權關係而
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法字第9號 聲 請 人 杜元坤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法人捐助章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財團法人開創台灣文化基金會捐助章程准予變更如附件修正後條 文。 聲請
所示之金額,聲請人如逾 期未預納,即駁回聲請人更生之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淑惠 以上正本證明
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66號 債 務 人 陳柏愷 代 理 人 洪銘憲律師 上列債務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如附件
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清字第24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張國強 代 理 人 楊珮如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債務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許嘉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許嘉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葉惠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楊佳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不服,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 應繳納抗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許嘉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盧亨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參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
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36號 原 告 蔡佩涵 黃致皓 被 告 林智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解除讓渡車輛使用協議契約等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
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76號 原 告 立達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婷然 訴訟代理人 謝佳蓁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莊文安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 定如下:
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83號 原 告 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誠志 被 告 王伯川 鄭茂生 上列當事人
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85號 原 告 張碧倫 訴訟代理人 侯信逸律師 鄭志侖律師 吳禹萳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林國樑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