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75,239 筆裁判書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中小字第5564號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訴訟代理人 葉昱成 被 告 于立楷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交通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128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柯昆宏 被上訴人 即 原 告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撤銷
第1項、第2項所示 ,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本件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規定適用簡易程序,所為 被告敗訴之判決,應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
「一、禁 止相對人(指原告)對於被害人(指未成年子女)實施家庭 暴力。二、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為騷擾行為。」,以及裁 定理由中所述「本院審酌前開家庭暴力行為之情節、被害人 之需要與現況,並考量本件保護
所示。 八、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爰判 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王怡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中簡字第3251號 原 告 聯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炳輝 訴訟代理人 張宏溢 張家鳳 被 告 樹果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 四、本件既不經言詞辯論判決,原訂113年3月8日14時05分言詞 辯論期日庭期取消,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4115號 上 訴 人 張詠頤 訴訟代理人 胡書瑜律師(未提出委任狀)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盧鎮源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上訴人對於 民國113年1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中簡字第4297號 原 告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正德 訴訟代理人 陳茂豐 被 告 鄭上淇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於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中簡字第4298號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訴訟代理人 林揚軒 葉昱成 被 告 高銘駿 上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中簡字第4299號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訴訟代理人 葉昱成 被 告 陳泳旭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交通)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中小字第61號 原 告 達麗大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李嘉浤 訴訟代理人 林勁甫 被 告 李昆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中小字第63號 原 告 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鈺喬 訴訟代理人 林牧平 被 告 李甯即許婉㫬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話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中小字第70號 原 告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訴訟代理人 劉書瑋 被 告 梁金鏞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電話費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中小字第80號 原 告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睿明 訴訟代理人 郭俊良 被 告 廖美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中小字第81號 原 告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樹鈺 訴訟代理人 林奕勝 被 告 蔡文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小字第83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訴訟代理人 黃昱凱 被 告 孫志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敏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中簡字第58號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訴訟代理人 何正偉 被 告 謝凱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