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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 分,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年11月9日航藥鑑 字第0000000號、第0000000Q號毒品鑑定書在卷可佐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扣案之愷他命1包、咖啡包6包,經送臺北榮民總醫院鑑定結 果,均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有 該醫院112年6月1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Q號毒品純度
所示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定如主文 所示應執行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書送達翌日起
所 示之刑,並就併科罰金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部分 ㈠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刑法第38條之1第 1項前段定有明文。次按刑法之沒收,以剝奪人民之財產權 為內容,兼具一般預
所示之刑,再定 其應執行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沒收(追徵)部分: 被告竊得如附表各項編號所示之物均係其犯罪所得,其中: ㈠竊得林昌宏之手機1 支、皮包1 個、現金2 千元、行動電源1
所示之刑,及就併科罰金部分諭 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另被告本案所犯,係法 定最重本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刑法第41條第1項之規 定,尚非屬可得易科罰金之罪,本院自無須為易科罰金折算 標準
所示之刑,及就併科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 資懲儆。另被告本案所犯,係法定最重本刑7年以下有期徒 刑之罪,依刑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尚非屬可得易科罰金 之罪,本院自無須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17號 原 告 詹益驍 被 告 鄭葵憲 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等案件(本院112年度審訴字第602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18號 原 告 王紹懿 被 告 鄭葵憲 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等案件(本院112年度審訴字第602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83號 原 告 陳明欽 被 告 易家源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審簡字第182號(即113年度審訴字第100 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李嘉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怡瑜 法 官 高御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怡瑜 法 官 高御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怡瑜 法 官 高御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怡瑜 法 官 高御
所示。 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 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李東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所示之刑,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27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 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 華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未扣案 之喜年來小蛋餅隨手包2包、盛香珍海苔煎餅1包、龐克樂跳 跳糖棒1包,屬於被告之犯罪所得,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 項前段及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
所示之刑,並諭知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及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27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 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 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