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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34號 聲 請 人 林羿妏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
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35號 聲 請 人 同順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財旺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
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36號 聲 請 人 陳碧雲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
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37號 聲 請 人 楊文榮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
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38號 聲 請 人 陳碧雲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
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39號 聲 請 人 許新洲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
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40號 聲 請 人 黄育蘭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
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41號 聲 請 人 翌銘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馮銘章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
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42號 聲 請 人 唐瑞貞 上列聲請人唐瑞貞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唐瑞貞應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 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
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43號 聲 請 人 楊曉涵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
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44號 聲 請 人 炫燁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富善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
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催字第45號 聲 請 人 張宇翰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
第一項;又相對 人如為聲請人供如主文第二項所示擔保金額或將該金額提存 後,亦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527條、第95 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
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10號 聲 請 人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相 對 人 賴浚彥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12號 聲 請 人 京城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洪立 相 對 人 邱妙卿 關 係 人 永亨畜牧場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29號 聲 請 人 李彥樺 相 對 人 魏承紘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
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4號 聲 請 人 謝淑美 相 對 人 尹建幃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
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50號 聲 請 人 謝清輝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劉崧宏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
所示之金額及利息未獲清償,爰提出本票1紙,聲請裁定准 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四、如不服本
所示之金額及利息未獲清償,爰提出本票1紙,聲請裁定准 許強制執行。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 文。 四、如不服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