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75,239 筆裁判書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693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Stefano Paolo Bertamini 債 務 人 陳政緯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694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Stefano Paolo Bertamini 債 務 人 朱宸誼 一、債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695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Stefano Paolo Bertamini 債 務 人 高笠恩 一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696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Stefano Paolo Bertamini 債 務 人 蔡錦旻 一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697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Stefano Paolo Bertamini 債 務 人 饒嘉琳 一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698號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Stefano Paolo Bertamini 債 務 人 林俊安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699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債 務 人 施亦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59,387元,及自民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700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債 務 人 周芷盈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149,250元,及自民國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752號 債 權 人 永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韋任 債 務 人 陳彥丰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84,000元,及自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754號 債 權 人 永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韋任 債 務 人 黃家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84,000元,及自本命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755號 債 權 人 永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韋任 債 務 人 蕭弘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84,000元,及自本命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866號 債 權 人 盧彥彰 債 務 人 黄政愷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23,000元,及自本命令送達之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劉育玫
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27號 聲 請 人 新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源龍 上列聲請人新鑫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謝○○等二人間拍賣抵押 物事件,聲請人新鑫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
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51號 聲 請 人 蔡亞倫 上列聲請人蔡亞倫因與相對人毛乙桓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蔡 亞倫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
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52號 聲 請 人 葉鐘義 相 對 人 毛乙桓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民國111年10月20日簽發之本
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54號 聲 請 人 林永承 相 對 人 蔡志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金額及利息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 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 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
所示。又遺 產報酬之酌定為法院依職權審酌事項,不受當事人聲明拘束 ,故就不予准許部分,自無庸另為駁回之諭知,附此敘明。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181條第11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
所示。又遺產管理 人報酬之酌定為法院依職權審酌事項,不受當事人聲明拘束 ,故就不予准許部分,自無庸另為駁回之諭知,附此敘明。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181條第11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