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24 筆裁判書提及「探視子女」
…我哥哥才把老三帶回來。(問:聲請人與鄭 子昭分居期間,聲請人是否有回來探視子女?或給付扶養費 ?)沒有,家裡都是我在付。(問:為何相對人的生活費用 都是你在付?)鄭子昭做工也沒賺多少錢,後來也生病。( …
…,經相對人多次請求迄今仍拒絕提 供扶養費匯款帳戶,且抗告人對相對人請求探視子女一事消 極以待,導致相對人無法得知子女近況,亦無從支付扶養費 ,而相對人與子女之情感、認同、歸屬為姓氏「王」,如因 抗告人…
…視聲請人之觀念外即無其他人,相 對人於離婚後縱如其所稱未阻礙聲請人探視子女,惟其灌 輸未成年子女仇視聲請人之觀念,導致未成年子女○○○、○ ○○拒絕與聲請人會面交往,如由相對人繼續擔任親權人, …
…7月1日擅自攜子女戊返回娘家後,便 拒絕讓聲請人接觸子女戊,阻礙聲請人探視子女戊,相對人 並非友善母親,不適任戊之主要照顧者。 ㈢本院家事調查官提出112年度家查字第26號調查報告(下稱第 一次家調官報告)…
…7月1日擅自攜子女戊返回娘家後,便 拒絕讓聲請人接觸子女戊,阻礙聲請人探視子女戊,相對人 並非友善母親,不適任戊之主要照顧者。 ㈢本院家事調查官提出112年度家查字第26號調查報告(下稱第 一次家調官報告)…
…0000000)之親權共同 任之,由丁○○為主要照顧者,乙○○得依約定探視子女。兩造 離婚後,丁○○與子女原居住於新北市淡水區,子女戶籍則設 在臺北市北投區丁○○母親甲○○(下稱甲○○)之住處,該住處產 …
…0000000)之親權共同 任之,由丁○○為主要照顧者,乙○○得依約定探視子女。兩造 離婚後,丁○○與子女原居住於新北市淡水區,子女戶籍則設 在臺北市北投區丁○○母親甲○○(下稱甲○○)之住處,該住處產 …
…女會面困難等情,業經未成年子女乙○○、甲○○到院陳 述綦詳,足見兩造就探視子女之方式及時間難以達成共識及 協議,故聲請人請求本院酌定探視子女之方式及期間,核屬 有據,應予准許。 (三)經本院囑託社團法人花蓮縣…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陳香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
…造意見,明定探視方案。⒉相對人部分: 相對人稱未如聲請人所訴,屢未探視子女或交由其父母行 之,其有穩定於週末時間親自規劃親職陪伴活動,並於週 日會面結束後,親自將未成年子女送回聲請人住所。目前 …
…女亦已適應臺灣生活,況在臺灣期間,只要相對人欲 與2名子女通話,甚來臺探視子女,聲請人均不會加以阻擾 ,反是相對人之前與2名子女通話時,時常指責或貶抑聲請 人,甚出言辱罵三字經,是2名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 …
…得在臺灣生活工作」作為給付條件( 下稱「系爭條件」),限制伊自由入境以探視子女之權利, 亦剝奪伊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行動自由,顯然係以損害他人 權利為目的,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及公序良俗,應屬無效,伊 自無…
… 相對人不適任親權人。至於聲請人主張相對人於雙方對話 訊息中拒絕其探視子女,惟細究相對人訊息內容,雖表達 聲請人已另有對象,聲請人探視小孩後常造成伊與母親負 擔,但亦稱「我不能阻止妳看小孩,也沒有不…
…彌補子女因父母離婚造成之不幸,倘無探視會面機會,或 任由兩造約定之探視子女期間方式過於疏離、不足或未完 整適當而足為影響子女與父母間之互動者,甚而造成離婚 後父母互動間之爭執,則長久以來勢必將造成子…
…定證 明書。為此請求廢棄原審裁定,並准許強制執行前揭裁判的 探視子女方式云云。 三、按裁定,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於宣示、公告、送達或以其他 適當方法告知於受裁定人時發生效力。但有合法之抗告者, 抗告中…
…家中留宿,直至兩造於112年年初 協議離婚破裂後,聲請人方開始積極要求探視子女,且自11 2年3月迄今,聲請人均有穩定且持續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 ,更經常以視訊方式互動、聯繫,故目前並無核發暫時處分 …
…讓相對人看孩子的模樣,甚至只好請求警察協助,聲 請人如此惡意阻擋相對人探視子女之行徑,顯然不符善意父 母之原則,凡此均見未成年子女並不適合由聲請人單獨監護 之。又兩造雖於112年3月14日經本院作成系爭暫時處分…
…,反而可彌補子女因父母離婚造成之不幸,倘無探視會面機會 ,或任由兩造約定之探視子女期間方式過於疏離、不足或未完 整適當而足為影響子女與父母間之互動者,甚而造成離婚後父 母互動間之爭執,則長久以來勢必將造成子女與未任親權之父…
…九年抗字第二六五號、四十一年台抗字第三二號判例參照 )。查本件再抗告人就相對人探視子女部分之假處分,不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之裁定 (八十七年度全字第三八二三號裁定主文第二項、第三項部分),提起抗告,原法院 係認再抗告人之抗告為有理由,而…
…他用,惟雙方感情不睦,時生爭 執,並於八十四年一月二十四日離婚。其後曾碧雲返家探視子女時,上訴人要求曾碧 雲為其借錢未果,即與其友人秦樹人(另案審理)共謀,於八十五年一月間某日上午 ,推由秦樹人持前開本票,至桃園縣新屋鄉○○村○○街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