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11 筆裁判書提及「發還提存物」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53號 聲 請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代理人兼送 達代收人 陳緯誠 相 對 人 張平周(即飛登飛輪工作室)
…8號提存事件提存在案;茲因該提存 金經部分執行完畢,爰就剩餘之款項聲請發還提存物,並提 出提存書、執行命令及民事執行處函影本為證。 二、按返還擔保金,依民事訴訟法第106條準用第104條之規定, 須符合:(1…
… 情形是否得逕行聲請提存所發還擔保金,屬提存範疇。提存 所是否得逕行發還提存物,應由提存所自行審酌,是聲請人 此部分(即相對人神將實業有限公司、甲○○部分)之請求 應予駁回。 五、爰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