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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九 日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三 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九 日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四 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九 日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二 庭 法 官 黃本仁 右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九 日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三 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四 日 臺 中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四 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四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 官 宋富美 右
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三 日 臺 中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一 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三 日 臺 中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一 庭 法 官 宋 富 美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三 日 臺 中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三 庭 審
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五○號 原 告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七三二號 原 告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所示。 三、兩造之爭點: ⑴原告以參加人之商標「carrefour」申請登記為其公司之網域名稱,有無違反 公平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⑵公平法之適用範圍是否包括網際網路? ㈠原告主張: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三 日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三 庭
第一、二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超過 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又兩造之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對於本件判決結 果均不生影響,故不予一一審究,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三 日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一 庭 審
所示。 二、陳述: 壹、其他所得部分: 1、按「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左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第九類: 其他所得:不屬於上列各類之所得,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 所得額。」為行為時所得稅法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三 日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一 庭
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四○三號 原 告 東澤實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董事) 訴訟代理人 丁○○ 被 告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三 日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四 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二 日 臺 中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一 庭 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