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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326號 原 告 陳省 訴訟代理人 洪家駿律師 被 告 白秀美 陳梓檳 陳昭仲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鍾宇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361號 原 告 周得民 訴訟代理人 陳俊良 張浤誠 被 告 邱博群 黃德千
,並為將來 據以強制執行之依據及範圍,是原告提起給付之訴,依上揭 起訴必備程式之規定,所表明訴之聲明(給付內容及範圍) 與法院所為之判決主文,均必須明確一定、具體合法、適於 強制執行。原告之訴,起訴不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398號 原 告 寶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正雄 上列原告與被告地坪線興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418號 原 告 馮輝睿 被 告 邱佳怡(即邱春火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第 一審裁判費。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鍾宇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
,並為將來執以強制執行之依據及範圍(最高法 院98年度臺上字第599號民事裁判意旨參照)。又按原告起 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 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民事訴訟法第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涂秀玲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黃家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件裁定,得於裁定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楊萬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件裁定,得於裁定書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 理由,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輔宣字第16號 聲 請 人 甲○○ 住○○市○○區○○街000號4樓 相 對 人即 受輔助宣告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定輔助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鍾宇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簡字第355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有辰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淑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廖王麗貞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
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命陳宥里給付部分,與前 述命陳振中給付部分為連帶債務,合先敘明。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陳振中乃「im.B借貸媒合互利平台」(下稱系爭 平台)之營業人員,其向包括原告在內之多數人推薦、協助 處理認購債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中簡字第1806號 原 告 江淑芳 被 告 陳振原 訴訟代理人 劉權樟 姚盈杰 周泓生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中簡字第2281號 原 告 曾馨 訴訟代理人 陳琮涼律師 胡伯安律師 複代理人 陳芊卉 被 告 吳泓毅 訴訟代理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中簡字第2430號 原 告 曾韋綸 訴訟代理人 曾肇廷 曾韋愷 被 告 劉韋熯 嘉羚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295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曾英展 被上訴人 即 原 告 邱品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減少租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 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