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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之刑,以資儆懲。又扣案衣架、螺絲 起子為被告乙○○所有,並持以供前揭犯罪使用,業據被告迭於警偵訊中自承在 卷,其嗣後於本院審理時就衣架部分固改口稱為其於路邊所拾獲,要亦無解其因 先占而取得並擁有該物之所有權
所 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定其應執行之刑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以示懲儆。扣案之高麗人參花二盒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應依刑法第三十八 條第一項第二款沒收之。 三、被告於事實一(一)之詐欺行為後,
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扣案之折疊刀、鐵鉗、六角板手及平字 型扳手各一支均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之規定宣告沒收。另屏東縣警察局恆春分局保力派出所八十九年二月二日警訊筆 錄
所示之 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查被告素行良好,前未曾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 刑之宣告,有台灣高等法院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因一時疏慮,致罹刑 典,事後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且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賠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易緝字第三О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
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新竹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所示之 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 四、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新竹簡易
。 本案經檢察官劉正穆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
。 本案經檢察官劉正穆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所示之刑及科如主文 所示之罰金,併諭知罰金如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末查被告素行良好,前未曾受 有期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一紙在卷足憑,經此 偵審教訓今後應益知慎戒,信無再犯之虞,本院認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