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1,458 筆裁判書提及「行使權利」
…程序。而本件執行債權成立於裁定開始更 生之前,依上開規定,應依更生程序行使權利,不得開始為 強制執行程序,是以本件對於債務人徐菀苓之聲請於法不合 ,應予駁回。至於債務人張姜乃謙部分,債權人聲請查詢其 …
…繼承人李衍夘之遺產,因原告 已對被告許仲楠取得執行名義,被告許仲楠怠於行使權利, 爰依民法第242 條、第1151條、第1164條規定,提起本件分 割遺產之訴。本院於113年1月16日即裁定命原告補正繼承系 …
… 影響,兼顧債權人權益,避免債務人惡意利用保全處分,阻 礙債權人行使權利,或作為延期償付手段之可能性,綜合比 較斟酌,決定有無以裁定為保全處分之必要。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債務人已向本院聲請更生(112年 …
…於社區大廳共見共聞之處,未經查 證、意圖散佈再審原告恐嚇、妨害再審被告行使權利等不實 言論於住戶林寬敏及不特定人等,對再審原告人格及社會評 價造成減損等語。 三、經查,再審意旨僅泛言原確定判決有民事訴訟法第4…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要。 以第2項之行為,為下列行為之一者,亦同: 一、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已受該管公 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 第2項、前項第1款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
… ㈣再按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 目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民法第 148條定有明文。陳澄洲抗辯原告同意負擔系爭金額,自不 再反悔請求,有違誠信原則等語,惟查曹…
…要。 以第二項之行為,為下列行為之一者,亦同: 一、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已受該管公 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 第二項、前項第一款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
…要。 以第2項之行為,為下列行為之一者,亦同: 一、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已受該管公 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 第2項、前項第1款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
…要。 以第2項之行為,為下列行為之一者,亦同: 一、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已受該管公 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 第2項、前項第1款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
…等,以現實之強暴、脅迫手段加 以危害要挾,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即應 構成刑法第304 條之強制罪,縱有恐嚇行為,亦僅屬犯強 制罪之手段,無更論以恐嚇危害安全罪之餘地(最高法院 …
…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3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
…登記,不生效力,民法第758條定有明文。抵押權 人僅能依設定登記之內容行使權利,不許以登記以外之事由 認定之,否則即有違物權公示之原則(最高法院100年度台 上字第942號判決參照)。 ㈡查系爭抵押權為普…
…及被上訴人登記系爭土地所有權人後, 雖均未訴請高源吉拆屋還地,然未行使權利之單純不作為 ,無從與意思表示同視,何況兩造間有親戚關係,被上訴 人係在陸野明已另置房產,且有收回土地自建房屋之需求 …
…意使用之認識;再依常人之社會生活經驗,擔任公司負責 人之人,可代表公司行使權利,亦可能藉由擔任負責人一職 而獲取利益、報酬,對於公司而言至關重要,若非有特殊原 因或欲躲避檢警、主管機關之追緝取締,應無必要特意以…
…意使用之認識;再依常人之社會生活經驗,擔任公司負責 人之人,可代表公司行使權利,亦可能藉由擔任負責人一職 而獲取利益、報酬,對於公司而言至關重要,若非有特殊原 因或欲躲避檢警、主管機關之追緝取締,應無必要特意以…
…該 假扣押裁定確定,聲請人以其已定20日以上期間催告相對人 行使權利而未行使,向本院聲請返還提存之擔保金。經查擔 保物返還原因存否,乃供擔保後始行發生之事由,與裁准供 擔保之事由無涉,此將定供擔保之事由,…
…要。 以第二項之行為,為下列行為之一者,亦同: 一、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已受該管公 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 第二項、前項第一款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
…未獲清償,祈能就本案訴訟標的為強制執行以維 債權,為瞭解案件進行情形以行使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 242條第1項、第2項規定,聲請閱覽卷宗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前揭事實,固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債 權讓…
…要。 以第二項之行為,為下列行為之一者,亦同: 一、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已受該管公 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 第二項、前項第一款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