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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90號 上 訴 人 鍾淑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游充宏等人間因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90 號請求給付買賣價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 利益為新台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瑋嬬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昭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
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促字第133號 債 權 人 甲○○ 債 務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陸仟壹佰玖拾伍元,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促字第1406號 債 權 人 貿商新城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羅沅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王維琴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促字第307號 債 權 人 戴維辰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CALICOY ROSSEL PADUL(羅賽兒)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
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促字第818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修 債 務 人 林舜明(即林舜義之繼承人) 王林麗香(即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民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 司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 司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 司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 司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 司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7168號 債 權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俞秀端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