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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二 日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所示之刑,以資懲儆。末查被告三人前均未曾受有期 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經此次刑之 宣告教訓後,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綜核各情,認其等所宣告之刑,均 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二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交附民字第一六號 原 告 庚 ○ 丁○○ 戊○○ 己○○ 共 同 乙○○ 訴訟代理人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二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所示之刑,並諭知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 二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
。 本案經檢察官劉仲慧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二 日 臺灣嘉義
所示之刑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二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庭
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八三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何永福 黃文力 右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前經終
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八一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張雯峰律師 被 告 乙○○ 被 告 丙○○ 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易字第五五三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二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所載之菸類均為甲○物,請予單獨宣告沒入等情,並提出查緝 機關移案表、扣押物品表各一件為證,本院核無不合,爰依上揭說明,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所示之刑,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貳、被告未○○部分 一、自訴意旨另認:被告未○○以駕駛遊覽車為業,係從事駕駛業務之人,應知車 輛不得停駐於車輛往返頻繁處所之快車道、機車道上,以避免車輛肇事,詎其
。 本案經檢察官林弘政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二 日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一百 八十五條之三、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 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末 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 查註紀錄表及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各一紙附卷可稽,其乃一時短於 思慮,致罹刑章,惡性尚屬輕
所示之刑。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二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所示 之刑。又被告持以犯罪,客觀上足供凶器使用之檳榔刀一支因被告畏罪丟棄之故 ,未能扣案,則本院就其是否屬於被告所有及該檳榔刀現是否仍然存在等情均難 以確定,爰不另為沒收之諭知,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 、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弘政到庭執行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二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