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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李怡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出異議,並應繳納裁判費 新臺幣1,000元整。
。 四、如對本裁定不服須於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 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司法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 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 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 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 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 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
。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 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
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字第163號 聲 請 人 顏美惠 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係被繼承人吳合連(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 統一編號:Z000000000
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字第202號 聲 請 人 蕭瑞展 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係被繼承人陳欣頤(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 證統一編號:Z0000
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字第368號 聲 請 人 方美玉 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係被繼承人方王秀霞(女,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 分證統一編號:Z00
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字第437號 聲 請 人 李英承 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係被繼承人李清福(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 證統一編號:Z00000000
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字第476號 聲 請 人 卓慧敏 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係被繼承人翁素瑕(女,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 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所示。 四、依家事事件法第181條第11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對本裁定不服須於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 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字第502號 聲 請 人 蔡明福 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係被繼承人蔡明貴(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 統一編號:Z000
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字第513號 聲 請 人 李侑聰 李品宏 李成勳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李品宏 林昱慧
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字第518號 聲 請 人 洪于涵 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被繼承人洪照雄(男、民國
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字第536號 聲 請 人 徐詩吟 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係被繼承人徐朝錄(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 證統一編號:Z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