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575 筆裁判書提及「聲請沒收」
…扣案物,除部分已先行發還予原所有人 王千誠外,均與本案無關,檢察官復未聲請沒收,自亦不予 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⒋末按沒收具獨立之法律效果,已非屬從刑,故於宣告多數沒 收之情形,既非數罪併罰,自無庸再就…
…按正犯之刑減輕之。又無證據可證被 告確實已取得提供帳戶之犯罪所得,爰不聲請沒收或追徵其 價額,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
…請追徵其價額。至本案手提包、本案皮夾,已實際由 被害人王晨宇取回,爰不聲請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
…1包,業已返還告訴代理人 朱映融,有贓物認領保管單1份在卷可憑,爰不予聲請沒收 犯罪所得。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
…明犯罪所得數額(僅記載「數額不 詳」)或證明方法,泛指被告有犯罪所得而聲請沒收及追徵 價額,自無從准許。至被告用於和本案詐欺集團成員聯繫之 SAMSUNG廠牌手機1支,固係供其本案各次犯罪所用之工具, …
… 閱卷證確認無誤。本案既未經起訴,依前揭說明,法院自應 依檢察官之聲請沒收違禁物。而被告本件為警查扣之透明結 晶1包,經送慈濟大學濫用藥物檢驗中心檢驗結果,確含有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毛重0.328…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謝長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其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張宏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顏嘉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95年度毒偵字第 4161號),聲請沒收違禁物(96年度聲沒字第367 號),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小包(驗餘毛重零點叁玖公克 )沒收銷燬之…
…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沒收違禁物 (96年度聲沒字第514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壹包(驗餘淨重貳點壹捌玖公克 )沒收銷燬之…
…700號 聲 請 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列聲請人因專科沒收案件,聲請沒收違禁物(九十六年度聲沒 字第五0一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拾貳包(淨重合計貳點玖伍公克)沒收銷燬 之。 …
…51號 聲 請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列聲請人因專科沒收案件,聲請沒收違禁物(九十六年度聲沒 字第五一九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伍包(合計淨重貳點貳陸公克、純質淨 重壹點貳捌公…
…628號 聲 請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列聲請人因違禁物案件,聲請沒收(96年度聲沒字第499 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餘淨重零點零貳貳公克)沒 收銷燬之。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詠詠 上列聲請人因專科沒收案件,聲請沒收違禁物(96年度聲沒字第 43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淨重零點零捌公克),沒收銷燬 。 …
…59號 聲 請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列聲請人因專科沒收案件,聲請沒收違禁物(96年度聲沒字第 431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壹包(淨重零點零捌公克)沒收銷燬。 理 …
…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沒收違禁物(96年度聲沒字第125號),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拾壹包(合計淨重壹點叁伍公克)、第 二級毒品安非…
…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沒收違禁物(96年度聲沒字第126號),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壹包(毛重零點玖公克)併同難以析 離之塑膠包裝…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0 日 刑事第三庭法 官 劉家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 附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