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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經檢察官施慶堂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二十三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九 月 五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所示之刑,並各諭知易服勞役或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就有 期徒刑之宣告部分,併依法定其應執行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扣案附卷 之舉發單移送聯、逮捕通知書各二張及酒測單、權利告知書各一張、警訊筆錄一 份上,被告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按刑 法第四十一條業於九十年一月十日修正公布,同年月十二日生效,修正後刑法第 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 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一 百八十五條之三、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 條,判決如主文。 中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按刑法第四十一條原規定犯最重本刑為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 易科罰金,而該法條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為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五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五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 、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五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所示之刑。末查被告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 宣告,此有本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及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 錄表各一紙在卷可稽,其因年輕識淺,一時貪慾,社會經驗欠缺,短於思慮,致 觸犯本案犯行,本院認被告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毒品危害條例第十條第二項 第二十條第三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扣案之安 非他命三點九公克係毒品,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宣 告沒收銷燬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毒品危害條例第十條第二項 、第十
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五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 三、又被告甲○○於同一案件曾另為彰化縣警察局鹿港分局查獲海洛因一包(毛重0 點一公克),及臺中縣警察局清水分局查獲海洛因二包(毛重各0點三公克), 應由聲請人另行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附此敘明。 中 華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五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五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五 日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