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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高等法院交通法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六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六庭
所示之刑。又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 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足憑,且已清償部分所侵占之款項 ,自訴人代表人乙○○當庭表示原諒被告,經此教訓今後應益知慎戒,信無再犯 之虞,本院認所宣告之
所示之刑,併宣告緩刑二年。 五、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二十三 日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交附民字第一九號 原告 甲○○ 被告 乙○○ 右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交附民字第二О號 原告 乙○○ 原告 甲○○ 被告 丙○○ 右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
所示之刑,並諭知併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扣案如附表所示之電子遊戲 機,為供犯本罪所用之物,且為被告所有,業據其供明在卷,應依刑法第三十八 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宣告沒收。 三、另檢察官移送被告於如附表編號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二十三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九庭
所示之刑。又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本院被告全國前案記錄表 在卷可稽,其因一時失慮,致犯刑章,經此教訓,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且 犯後已與告訴人和解,本院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諭知緩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又被告前未 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其 經此教訓後,應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 當,併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二十二 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四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庭
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二十一 日 台灣新竹地方法院
所示之刑。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二十 日 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二十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二十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易庭
所示之 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又被告彭采、鏗該為泰國人,此有 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二紙在卷可佐,併依刑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諭知其於宣告之 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
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一О三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右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六一二號殺人未遂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八十四號 原 告 保證責任基隆市第一信用合作社 設基隆市○○路七六號 被 告 甲○○ 右被告因民國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九九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