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48,941 筆裁判書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九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庭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扣案之安非他命吸食器一組、提撥管一支、安非他命毛 重八公克及安非他命吸管二支,分別為毒品及供施用毒品之器具,應依毒品危害 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沒收銷毀之。
所示之刑。扣案之安非他命一包 (毛重零點零二公克)、吸食器二組、沾有安非他命殘渣之塑膠袋一個,為查獲 之毒品及專供施用毒品所用之器具,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沒收銷 燬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所示之刑。又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茲因一時失慮而罹刑典,經此 偵審程序應已知警惕,信無再也之虞,本院認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 ,爰併予宣告緩刑肆年
所示之刑。又被告 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 ,茲因一時失慮而罹刑典,經此偵審程序應已知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對 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宣告緩刑參年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九 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字第二О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聲請人因沒收違禁物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八十九年度聲沒字第六八六號、八 十九年度毒偵
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字第三三號 聲 請 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聲請人因沒收違禁物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八十九年度聲沒字第六七三號、八 十八年度偵緝
所示之刑。扣押之老虎鉗一支,雖為被告持供犯 罪所用之物,惟並無證據證明為被告所有者,故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 第三款、第四十七條,判決如主文。 本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九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九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殺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茲查該被告因精神病無法到庭,依刑事訴 訟法第二百九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九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
第二項所示之 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 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二項前段、第六十二條、第四十一條第一 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
。 本案經檢察官郭振昌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十一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
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交上易字第六五號 上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上訴人因被告過失傷害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九日第一 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
。 本案經檢察官陳惠珠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高等法院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十三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一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九 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八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九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