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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中簡字第257號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訴訟代理人 何正偉 被 告 李泳家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
第3項所示。 六、訴訟費用負擔依據: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敏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張清洲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敏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李立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268號 原 告 何寶榕 訴訟代理人 簡士袲律師 被 告 朱家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暫核定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487號 原 告 魏昶騰 一、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林宏縣發支付 命令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511號 原 告 海克力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世仁 訴訟代理人 蕭又禎 上列原告與被告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512號 原 告 彭稚詠 葉志峯 上列原告與被告吳偉志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原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525號 原 告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文傑 訴訟代理人 蔡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540號 原 告 陳佳琳 上列原告與被告鐘宏澤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543號 原 告 陳安即吳明哲 訴訟代理人 黃聖友律師 被 告 陳佩晶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車輛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按核定訴訟標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561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訴訟代理人 林思吟 上列原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562號 原 告 陳春發 被 告 簡正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原告訴之聲明第1項請求被告遷讓返還房屋,該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566號 原 告 康景翔 訴訟代理人 康貴雄 被 告 張志弘 黃烽哲 一、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570號 原 告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昕紘 訴訟代理人 張光賓 上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596號 原 告 潘依蓮 上列原告與被告林泓佐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又以一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