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5,707 筆裁判書
。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八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行 政 法 院 第 三 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八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行 政 法 院 第 三 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八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行 政 法 院 第 三 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八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行 政 法 院 第 三 庭
示以:財政部六十八台財稅 第三八五○一號函、及行政院八十四台財字三七○○七號函均為補充法律之解釋,其 效果由徵免原則改為徵免確立。若依行政院台七十八規字第一○九○四號函規定:「 至如行政機關本於職權就法律規定事項,所作之補充規定,應自
。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八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行 政 法 院 第 三 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八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行 政 法 院 第 三 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八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行 政 法 院 第 二 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八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行 政 法 院 第 二 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八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行 政 法 院 第 二 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八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行 政 法 院 第 二 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八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行 政 法 院 第 二 庭
亦無顯有矛 盾。再審原告提出如事實欄所載之再審起訴意旨,核與其在前審訴訟程序中所主張之 論點大致相同,原判決既已加以論駁,再審原告對之縱有爭執,僅係法律上見解之歧 異,難謂適用法規錯誤而據為再審之理由。又所謂發見未經斟酌之重要證物者係
。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八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行 政 法 院 第 二 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八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行 政 法 院 第 二 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八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行 政 法 院 第 二 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八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行 政 法 院 第 三 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八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行 政 法 院 第 三 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八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行 政 法 院 第 三 庭
。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八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行 政 法 院 第 三 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