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73 筆裁判書提及「耕地租佃」
…五減租條例第二十六條前段 定有明文。查本件租佃爭議事件前經高雄市苓雅區耕地租佃委員會、高雄市政府 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調處不成立,而由高雄市政府移送本院審理等情,有高雄 市政府八十八年十二月四日高市府地三字第三…
…。 再抗告訴訟費用由再抗告人負擔。 理 由 按出租人與承租人間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時,應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 佃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立者,應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處,不 服調處者,由直轄市或縣(…
…為○‧六一一○公頃之田地,原具有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所定立耕地租 佃契約。此種耕地租佃契約所產生之承租權係具有財產權性質之債權,依司法院釋字 第二九二、三三五號解釋意旨,國家應予保障。而被告卻以違法之行政處分,未經法 定程序,即率爾准…
…黃有山合夥以漁塭經營釣漁 池等情,業據黃有山於八十二年七月二日高雄市三民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八十二年 第五次調解會議時陳述甚明,此有該會議筆錄可佐(見一審卷一第十三頁),黃清雲 將承租土地提供黃有山合夥經營釣漁池之事實,甚為明確;且黃…
…款所稱「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則 指單純不予耕作。上訴人在臺南縣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處時自承:「關於地主(即 被上訴人)所稱預拌混凝土之事,並非轉租使用,係因為承租地休耕時為他人占用, 有八十三年申請休耕證明,希繼續耕作並繼…
…,非為凡屬耕 地租用,即可任意變更農地原有性質而為漁牧使用。是原為栽培農作物之耕地租佃契 約,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逕將農地變更為漁牧使用,並興建設施,致變更農地原 有性質,即屬違反耕地租佃契約,不自任耕作。再審被告與戊○○所訂租約係…
…訂租約無效;並有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 耕作之情事,伊亦得終止租約。經伊聲請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調處交還耕地,上訴 人拒不返還等情,求為命上訴人將系爭三二一-五號面積○‧○七○○公頃土地內如 附圖所示C部分土地,及三二一號面積○‧二…
…,非謂凡屬耕地租用,即可任意變更農地原有性質而為漁牧使用。故 原為栽培農作物之耕地租佃契約,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逕將農地變更為漁牧之用 ,並興建設施,致變更農地原有性質,即屬違反耕地租佃契約,不自任耕作。經查本 件系爭土地租佃之時,…
…年收取租金之收據一張為 證;另據渠等所提出之四十七年三月二十日彰化縣田中鎮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筆 錄,上載申請人為田中鎮公所,對造人為謝飛西,案由為:對造人向申請人承租田中 鎮○○段田○‧三九一九甲,積欠四三年租谷……云云;四十七年…
…下稱戊、己部分)土地由訴外人陳傳祥占耕。伊已依法向上訴人聲明終 止租約,並聲請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調處,惟均不能成立,爰提起訴訟,併以起訴 狀繕本之送達,再為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等情,求為命上訴人將系爭土地之作物剷除 ,交還土地,並協同…
…,非為凡屬 耕地租用,即可任意變更農地原有性質而為漁牧使用。是原為栽培農作物之耕地租佃 契約,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逕將農地變更為漁牧使用,並興建設施,致變更農地 原有性質,即屬違反耕地租佃契約,不自任耕作。依被上訴人與己○○間所訂租…
…決此部分為不當,求予廢棄,非有理由。末查上訴人於八十五年一月三十日台南縣 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處時,縱曾催告被上訴人於七日內寄交地租予伊,惟其嗣未赴 被上訴人處收取地租,並據此終止租約,兩造間就系爭耕地之租賃關係,自仍存在, 原審就此…
…四二號函係就上開七八○八九四號函予以補充解釋外 ,並強調公有耕地之租賃仍應適用耕地租佃有關法令,公有耕地之承租人對租約終止 或對公地管理機關依法應給之補償有爭議時,自得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八條有關規 定辦理,均未明示公有耕地之終止租約…
…,伊對房屋無處分權等語。第查被上訴人 出租系爭土地予魏林尾妹,係供耕作使用,為耕地租佃,魏某不自任耕作,擅在耕地 上建屋,連同基地轉讓他人,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原訂租 約無效,其受讓人自屬無權占有。又買受人許林秀…
…佃調解時,抗告人乙○○、劉茂傳、林蕭香已主動聲請嘉義縣民 雄鄉公所及嘉義縣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調處。另抗告人甲○○當時未生任何爭 議,故僅列劉火閣、賴文龍為調解對造人,其餘抗告人(下簡稱乙○○等四人)為關 係人,依最高法院七十年度…
…顯已變為非耕地租約之默示合意。且被上訴人於八十二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在台南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時,表示願補償伊新台幣六百萬元,有 卷附調解會議紀錄可憑,係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終止租約之意思 表示。原確定判決均未予斟酌…
…轉租及未轉租部分之全部租約均無效而言。本件系爭土地為被上訴 人所有,兩造間訂有耕地租佃契約,由上訴人承耕。雖上訴人所舉證人即毗鄰之三八 ○、三八一號土地所有人胡瑞男、鄰近土地所有人蘇木水,及億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億鑫公司)負責人…
…,得款一百四十五萬二千二百六十七元,有不動產農地買賣契約書、雲 林縣斗六市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筆錄可證,並為上訴人所自認,則上訴人於信託 關係終止後擅自出售土地,為侵權行為,自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價款二分之一合計一 百十五萬一千一百三…
…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死亡後,該 承租權即由甲○○等三人共同繼承,兩造間仍僅存一個耕地租佃契約甚明。邱煥文出 具之租金收據,有合併收受者,亦有個別收受者,或對甲○○及吳新添二人合併予以 收受者,且最後一期即八十四年第一期租谷時猶係合併收受…
…括漁牧,土地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甚明。系爭土地地目為 養,從事者為養殖漁業,自屬耕地租佃,其租期應延長為六年,即自七十六年一月一 日起至八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並因租期屆滿時被上訴人孫居敬、孫居邦已為續 租之表示而繼續存在。上訴人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