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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項所示。 五、末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同法第1099條、第1099條之1之規定 ,於監護開始時,監護人對於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財產,應會 同關係人於2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並陳報法院,於開具完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鏡明 法 官
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1017號 原 告 鋁穎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美菊 訴訟代理人 趙惠如律師 被 告 佳承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敬昇
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1020號 原 告 福海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鑫堉 訴訟代理人 黃勃叡律師 被 告 許明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
所示(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7年 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8號座談意見參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范馨元
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937號 原 告 葉紜希 訴訟代理人 李瑞仁律師 被 告 王英全 訴訟代理人 許儱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
第1項所示。 三、被告方面: ㈠被告趙新發陳述:可以接受附圖方案。 ㈡其餘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 陳述。 四、按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 但因物之使用目的
欄第一項、事實及理由欄之程 序部分第一段、實體部分第三段關於被告徐秀「鸞」之記載,均 應更正為徐秀「鶯」。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
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977號 原 告 陳奕涵 訴訟代理人 吳惠珍律師 被 告 陳妤騏即陳沛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30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
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重訴字第163號 原 告 許政 邱順涼 邱陳碧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賴忠明律師 被 告 寶楊企業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范馨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 抗告裁判費新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04號 債 權 人 台灣普客二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望月弘秀 債 務 人 樺隆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漢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05號 債 權 人 台灣普客二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望月弘秀 債 務 人 樺隆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漢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059號 債 權 人 顏金源 債 務 人 陳子秝即陳淑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800,000元,及自民國102年8 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36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債 務 人 李建衛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766,9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834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瑪莉 代 理 人 刑志凱 債 務 人 王建皓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835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曾淑芬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拾參萬柒仟參佰伍拾捌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836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陳怡君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拾貳萬伍仟捌佰壹拾貳元,
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837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債 務 人 王孟珊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陸萬伍仟伍佰玖拾元,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