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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0 日 民事庭法 官 蔡孟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0 日
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731號 聲 請 人 甲○○ 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聲請人補正元大京華
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732號 聲 請 人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錦和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2775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乙○○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甲○○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蕭錫証 以上正本經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所示金額為擔保金,並以本院92年度存 字第820 號提存事件提存及92年度執全字第487 號執行在案 。茲因聲請人已撤銷假扣押之執行,並撤銷假扣押裁定確定 ,訴訟終結,且經聲請人定20日以上期間催告受擔保利益人
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聲字第1290號 聲 請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丁○○ 相 對 人 丙○○ 戊○○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返還擔保金事
所示之金額為擔保金,並以本院96年度存字第 2150號提存事件提存在案。茲因雙方已成立和解,受擔保利 益人同意返還,並經提出擔保金返還同意書、印鑑證明等件 為證,聲請返還擔保金等語。 三、經本院調取96年度存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沛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
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補字第235號 原 告 甲○○ 被 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法定代理人 丙○○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價)額
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補字第259號 原 告 丁○○ 被 告 臺北縣淡水鎮公所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乙○○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
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補字第286號 原 告 戊○○ 被 告 數碼戲胞科技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樓 乙○○ 己○○ 甲○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瑜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重訴字第8號 上 訴 人 乙○○ 2 丙○○ 被上訴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塗銷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愈杰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愈杰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繼字第1602號 聲明人即繼承人 甲○○ 上列聲明人聲明拋棄繼承事件,聲明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明人之遺產繼承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繼字第1872號 聲明人即繼承人 甲○○○ 上列聲明人聲明拋棄繼承事件,聲明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明人應以書面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繼字第1907號 聲明人即繼承人 甲○○ 乙○○ 上列聲明人聲明拋棄繼承事件,聲明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繼字第1929號 聲明人即繼承人 乙○○ 甲○○ 上列聲明人聲明拋棄繼承事件,聲明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