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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繼字第1975號 聲 明 人 甲○○○ 即 繼承人 上列聲明人聲明拋棄繼承事件,聲明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應補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繼字第1979號 聲 明 人 丁○○○ 即 繼承人 甲○○ 乙○○ 丙○○ 上列聲明人聲明拋棄繼承事件,聲明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郭佳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鍾啟煒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聲字第1979號 聲 請 人 有限責任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上聲請人聲請發還擔保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臺灣南投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慧貞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聲字第2023號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聲請人聲請發還擔保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九十五年度執全字第三九九0號保全程序事件聲請人所提供 財團法人法律扶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慧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學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夏一峯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學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渙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 附繕本),並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 慧 敏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聲字第2242號 聲 請 人 臺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戊○○ 相 對 人 弘宇金屬實業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丁○○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卓進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源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並
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564號 上 訴 人 遠傳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際音樂廳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間請求履 行契約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96年6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全聲字第1031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台灣日光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謝文倩律師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限期起訴事件,債務人聲請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59415號 聲 請 人 易可貸財務有限公司(E-Cash & Paylite Financi ng Inc) ani 法定代理人 甲○○○○○○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59523號 聲 請 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非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