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75,239 筆裁判書
第1項所示。 二、被告則以:我對於電信欠款沒有意見,但是要等我大約明年 3、4月出獄後才能還款等語為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經查,原告就其主張之事實,已據其提出債權讓與通知書、 電信費繳款通知、債權讓與證明書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橋小字第1492號 原 告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訴訟代理人 郭書妤 陳永祺 被 告 胡仁誠
第1項所示。 二、被告則以:我之後會下工廠再慢慢還款,希望可以分期還款 。我大約還要服刑3至4年,出獄後再還款等語為辯。並聲明 :原告之訴駁回。 三、經查,原告就其主張之事實,已據其提出債權讓與通知書、 小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橋小字第1494號 原 告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訴訟代理人 陳永祺 郭書妤 被 告 黃映瑜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橋小字第1502號 原 告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訴訟代理人 陳永祺 郭書妤 被 告 王瀚鋐即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橋小字第1503號 原 告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訴訟代理人 陳永祺 郭書妤 被 告 李錦輝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橋小字第1506號 原 告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訴訟代理人 郭書妤 陳永祺 被 告 郭懿萱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橋小字第1507號 原 告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訴訟代理人 郭書妤 陳永祺 被 告 莊竣翔
第1項所示之金額、利息及違約金, 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 回。 六、本件係依小額程序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3 6條之20之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436條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橋小字第1521號 原 告 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漢凌 訴訟代理人 鄭學謙 鍾政曄 盧銘緯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12年度橋小字第1522號 原 告 模範生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白勝元 訴訟代理人 陳彥盛 被 告 陳香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橋小字第1529號 原 告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政信 訴訟代理人 王璿燁 被 告 蔡馨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橋小字第1531號 原 告 楊濬宸 被 告 吳文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移送前來(112年 度審附民字第287號),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小額判決 112年度橋小字第1553號 原 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修 訴訟代理人 林鳳章 被 告 郭惠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信用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橋簡字第1097號 原 告 許秋霞 被 告 林威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移送前來(112年 度簡附民字第251號),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15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橋簡字第1104號 原 告 黃鴻文 住○○市○○區○○路000巷0號7樓 被 告 嚴乙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移送前來(112年 度審附
第1項及第2 項所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爭執,亦未提出書狀做何聲明或 陳述。 四、經查,原告主張之前開事實,業據提出與所述相符之租賃契 約書、建物所有權狀、水電費統計表為證,本院審酌調查證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橋簡字第1111號 原 告 王士豪 被 告 邱邵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刑事庭移送前來(112年 度審附民字第347號),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20
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橋簡字第1128號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訴訟代理人 陳宏政 被 告 蔡淑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第1項至第3項所示。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爭執,亦未提出書狀做何聲明或 陳述。 四、本院之判斷: ㈠按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 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3年間不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