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5,707 筆裁判書
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1年度訴更一字第62號 原 告 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安平(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吳志光 律師 陳君薇 律師
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1年度訴更一字第67號 原 告 天誠混凝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謝福成(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李慧盈 律師 被 告 公平交易委員會
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1年度訴更一字第68號 原 告 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徐蘭英(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陳秋華 律師 洪國勛 律師
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1年度訴更一字第71號 原 告 亞東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坤炎(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包國祥 律師 黃貽珮 律
第2項所示。 六、據上論結,本件上訴不合法。依舊法第237條之9第2項、舊 法第236條之2第3項,行政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前段、第237 條之8第1項、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審判長法 官 許麗華 法 官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審判長法 官 許麗華 法 官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審判長法 官 許麗華
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 112年度簡上再字第53號 聲 請 人 賴金華 相 對 人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代 表 人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審判長法 官 蘇嫊娟 法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審判長法 官 高愈杰 法
。本件第一 審裁判費為300元,應由敗訴之原告負擔,爰確定第一審訴 訟費用額如主文第2項所示。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1項前段、第237 條之8第1項。 中 華 民 國 113
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交字第2369號 原 告 姜一弘 住○○市○○區○○街000巷0號 送達代收人 姜雅菱 上列原
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交字第2559號 原 告 李天武 上列原告因交通裁決事件,提起行政訴訟,核有下列程式上欠缺 ,茲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2項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
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交字第2617號 原 告 朱家一 上列原告因交通裁決事件,不服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中華民國 112年11月17日北市裁催字第22-A02EML498號
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交字第2633號 原 告 謝佳錡 謝豊修 上列原告因交通裁決事件,不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中華 民國112年8月
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交字第2683號 原 告 崴程實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蕭曼羽 上列原告因交通裁決事件,不服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中華 民國112年1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家賢 法 官 楊甯伃
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監簡字第67號 原 告 曾俊傑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原告因假釋事件,不服法務部矯正署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 日法矯署復字第11201
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2年度簡字第243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吳馥均 訴訟代理人 陳立帆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間慰問金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