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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壢保險小字第644號 原 告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昕紘 訴訟代理人 蔡慧珍 被 告 盧昆隆 盧錦弘
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壢保險小字第646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陳君儀 被 告 楊鵬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
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壢保險小字第662號 原 告 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漢凌 訴訟代理人 黃政愷 洪啟軒(兼送達代收人)
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壢保險小字第709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陳君儀 胡綵麟 被 告 李侑恩
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壢保險簡字第170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訴訟代理人 蔡明軒 張嘉琪 被 告 伍曉春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壢小字第2204號 原 告 五守新村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劉逸明 送達代收人 賴揆和 上列原告與被告張偉群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5
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壢小字第2215號 原 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訴訟代理人 徐雅慧 被 告 蔡佳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信用卡消費款
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壢小字第2268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卓駿逸 被 告 賴詩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
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壢小字第2345號 原 告 潘秀芬 訴訟代理人 林文健 被 告 韓宗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刑事附帶民事),本院於民國11 3
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壢小字第2385號 原 告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訴訟代理人 莊幸輯 蘇偉譽 被 告 詹智
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壢小字第2391號 原 告 黃銀珍 被 告 郭傑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13 年1月30 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壢小字第2392號 原 告 温蘭淇 被 告 余彩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刑事附帶民事),本院於民國11 3 年1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壢小字第2403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智 訴訟代理人 賴文智 涂雲傑 被 告 黃松喜
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壢小字第2407號 原 告 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訴訟代理人 張有慶 被 告 邱義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壢簡字第1204號 原 告 林雅貞 訴訟代理人 洪于甯 被 告 林玉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24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
第1項所示。 二、法院判斷:原告主張之事實及請求權基礎,業據提出如起訴 狀及陳報狀所附之文件資料為證,並有桃園市政府民國113 年2月2日府地用字第1130030177號函可參,而被告已於相當 時期受合法通知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壢簡字第1577號 原 告 林金蘭 訴訟代理人 邱奕澄律師 吳庭毅律師 被 告 游禎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於民國1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壢簡字第1853號 原 告 許詩典即聯新國際醫院 訴訟代理人 游靖樺(兼送達代收人) 廖安尼 藍章杰(解除委任
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壢簡字第2073號 原 告 陳玠宇 被 告 溫于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中壢簡易庭 法 官 林莆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