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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經檢察官鍾孟杰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檢察官張嘉宏到庭執 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吳永梁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 王義閔 法
所示之刑。 四、沒收: ㈠被告有因提領並轉交現金27,000元而取得其中以2%計算之報 酬,此據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承在卷(見本院卷第52頁), 核屬其本案之犯罪所得,未據扣案亦未合法發還被害人,爰 依刑法
所示之刑。末 衡酌被告蔡維杰本案所犯屬為製造、持有毒品,製造次數、 數量及目的、持有期間及數量等節,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 文所示。 四、沒收 ㈠扣案之毒品 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
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三、沒收 (一)未扣案之非制式手槍1支,屬違禁物,應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規定宣告沒收;至未扣案非制式子彈2顆,已經被告簡 嘉邑射擊完畢,非違禁物,不予宣告沒收。 (二)扣案IPHON
所示之刑,並就得易科罰金部分,諭知易科罰 金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 ㈠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均為被告所有並供本案幫助 施用毒品犯行所用,業據被告供承在卷,均屬被告犯罪之工 具,爰依刑法第38條第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沒收 扣案手銬1副、鑰匙1支,係被告所有,且為告訴人本案遭上 銬之物品無訛(本院卷第55頁、第140頁),應依刑法第38條 第2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其餘扣案借條1
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附民字第26號 原 告 林小湘 被 告 李鴻志 上列被告因本院刑案112年度訴字第892號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
所示之刑,並就罰金刑部分諭知 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 ㈠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 ,依其規定;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 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
。 本案經檢察官林佳裕提起公訴,檢察官黃智炫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吳芙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吳芙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
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703號 原 告 劉韋辰 被 告 林慧君 上列被告因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704號 原 告 王煒淋 被 告 林慧君 上列被告因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717號 原 告 劉嘉容 被 告 林慧君 上列被告因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718號 原 告 林聖富 訴訟代理人 蕭俊富 被 告 林慧君 上列被告因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
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719號 原 告 謝凱若 被 告 林慧君 上列被告因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高郁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所示之刑, 以示懲儆。 四、公訴意旨雖以被告前有3次酒後駕車紀錄,本案距離前案不到 1年又再犯,亦經彰化基督教醫院說明有酒精使用疾患,足 認被告有酗酒惡習,應於刑前實施禁戒處分以資矯治,以確 保不再
所示之刑,以示懲 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 條之2、第454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應附繕本
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王銘仁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