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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經檢察官謝孟芳提起公訴,檢察官宋恭良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忠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
所示之刑, 並就併科罰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戒。 (五)沒收: 1、被告固有將本案帳戶提供予詐欺集團成員遂行詐欺取財及 一般洗錢犯行,惟被告否認有收到任何利益(見第4901號
所示之刑,以示懲戒。 (五)沒收: 1、犯罪物沒收: ⑴被告丙○○部分: 扣案【附表】編號1所示之手機1支,為被告丙○○所有,且 供被告丙○○於本案犯行聯繫被告丁○○、共犯「阿狼」、「
。 本案經檢察官何宗霖提起公訴,檢察官郭明嵐追加起訴,檢察官 林文亮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柏駿
所示之刑。 四、沒收 ㈠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 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 項前段、第3項定有明文。本案被告提領之款項,共計新臺 幣(下同)2
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 四、沒收部分: ㈠、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 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定有明文。經查: ⒈被告林彥劍於本院自承,扣案之工作證7張、IPHONE SE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782號 原 告 林暉凱 被 告 徐婉茹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710號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169號 原 告 賴捷仁 被 告 劉秋萍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2455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381號 原 告 葉大平 被 告 劉秋萍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2455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614號 原 告 元子豪 被 告 林郁翔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易字第617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 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
所示之刑,併 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第1項,刑法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2條第3項,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二、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 條第2項,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 第42條第3項前段,刑法
所示 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2條第3 項前段,刑法施行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 示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
所示之刑 ,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 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 狀(應附繕本)。
所示之刑 ,並諭知有期徒刑易科罰金、罰金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 示懲儆。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
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 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以如主文所示之刑。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
所示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之 折算標準。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4條第1項,刑法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2條第3項, 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1項, 刑法第216條、第215項、第31條第1項、第28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