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575 筆裁判書提及「聲請沒收」
…非屬違禁物,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爰依刑法第38條之 2第2項規定,不予聲請沒收,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 前段之規定宣告均沒收銷燬之,從而聲請人聲請沒收銷燬上 開扣案物,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
… 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均沒收銷燬之, 從而聲請人聲請沒收銷燬上開扣案物,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
… 項規定,追徵其價額。其餘犯罪所得,因均已發還予被害人 ,爰不聲請沒收,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 扣得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5包(業由本署檢察官以上開 案號聲請沒收)、吸食器1組及夾鏈袋1包等物,經徵得其同 意,於112年4月14日12時20分許,採集其尿液送驗,結果呈 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陽…
…繳後,對於詐得財物即無處分權 限,自無從宣告沒收或追徵,起訴書就此部分聲請沒收、追 徵,容有誤會。 (四)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物,係告訴人配合警方查緝被告 時交付與被告之物,且已發還告訴人,有臺中市政府警…
…至於犯罪所得部分,因並無證據證明被 告確有獲得販賣帳戶之25萬元,爰不聲請沒收,併此敘明。 三、求刑:請審酌被告為雖為學生,然不思努力進取,流連博弈 場所,僅為一己之私,除提供帳戶予詐騙集團使用外,尚自 願前…
…為分擔,業如前述,自無從認有何犯罪所得 可對被告宣告沒收或追徵,起訴書聲請沒收、追徵,容有誤 會。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299條第1項前段,組 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洗錢防制法第1…
…為1,500元,惟檢察官並未舉證被告因本 案犯行已實際獲得該報酬,並未聲請沒收任何犯罪所得,依 卷內事證亦查無此節,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楊尉汶提起…
…刑,並諭知易科罰金 、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 檢察官雖聲請沒收扣案具殺傷力之子彈2顆,惟該2顆子彈既 經試射鑑定,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書在卷為憑, 是該2顆子彈之火藥部分已因於鑑定過程中…
… 第2項第1、2款所規定之第一、二級毒品,屬違禁物無誤, 是聲請人聲請沒收銷燬上開違禁物,於法要無不合,應予准 許。又盛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因其上殘留之毒品而難以析 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均應依毒品危害…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姚懿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韋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 用毒品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聲請沒收。 二、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 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三、經查,被告前因違反毒品危害…
…案作為證據使用,於他案審理終結前,顯不宜逕予 單獨宣告沒收,本件聲請人聲請沒收上開扣押物,為無理由 ,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羅杰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 本)。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羅杰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 本)。
…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芯儀 上列聲請人聲請沒收案件(113年度聲沒字第109號),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扣案之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之香菸壹支、注射針筒壹支,及 含第二級毒品甲…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曜宇 上列聲請人聲請沒收案件(113年度聲沒字第148號),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扣案之匕首貳把沒收。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羅杰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