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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號 原 告 楊京菱 住○○市○○區○○路000巷00號3樓 被 告 廖世智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簡上字第117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李欣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所示之 應執行之刑。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 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19條之1第2項、第121 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刑事第四庭法 官
所示之應執行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至於受刑人已執行完畢部分,當不能重複執行,應由檢察 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之,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7款、 第42條第3
。 本案經檢察官陳姿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黃雅君
。 本案經檢察官朱哲群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黃雅君
。 本案由檢察官李毓珮提起公訴,經檢察官甲○○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吳欣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
所示之刑,並諭知罰金如易服勞役 之折算標準。此外,本案無其他證據證明被告獲有利益,無 從沒收犯罪所得,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詹益昌提起公訴,檢察官周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 懲戒。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84條前 段、第62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楊仕正提起公訴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交易字第161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沛容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7 094號),本院判決如下:
所示之刑。被告雖表示希望從輕量刑,讓其照顧親屬等 語,惟審酌被告之犯罪手段、情節及對其施以特別預防之必 要性,仍不宜量處得聲請易刑處分之刑,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劉麗瑛 法 官 王振佑
所示之刑,以示懲戒。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84條、 第62條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徐慶衡提起公訴及檢察官李毓珮移送併辦,檢察官 陳隆翔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所示之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 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蔡雯娟提起公訴,檢察官蔣得龍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 本案經檢察官詹益昌提起公訴,檢察官黃怡華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林秉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
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㈢至被告雖請求給予緩刑(見本院112年度交訴字第340號卷第3 6頁),惟審酌被告違規於路邊停車,導致被害人死亡,造 成之損害非微,且被告復尚未賠償被害人之損害,故仍
。 本案經檢察官洪瑞君提起公訴,檢察官藍獻榮提起上訴,檢察官 甲○○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孟潔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湯有朋 法 官 許仁純
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138號 原 告 陳崇鵬 被 告 謝易陶 天文運輸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陳月嬌 上列被告因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