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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匡 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匡 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訴字第5488號 原 告 欣馬冷凍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明峯 訴訟代理人 陳國華律師 呂函諭律師 被 告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訴字第6856號 原 告 翡翠灣摘星樓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即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承當訴訟人) 法定代理人 林樂榮 訴訟代理人 郭俊廷律師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醫字第24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馬素清 送達代收人 郭鳳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劉偉民間 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3年1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勞訴字第110號 上訴人 即 原 告 世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健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鍇睿行銷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因本院 111年度勞訴字第1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家事第二庭 法 官 涂光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建字第307號 原 告 少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晉佳 訴訟代理人 張家榛律師 林芥宇律師 陳星年律師 被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訴字第1267號 原 告 劉慶忠律師(即王暐竣之遺產管理人) 被 告 臺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俊吉 訴訟代理人 陳丁章律師 上列當
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愛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蒲心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第1至6項所示部分,為 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則屬無據,應予駁回 。至原告請求被告陳和雄應拆除附圖1所示編號A1水池並返 還占用土地部分,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又本判決主文第1 至6項所命給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訴字第4589號 原 告 五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昌橖 訴訟代理人 黃聖堯律師 被 告 曾東富 訴訟代理人 蘇維國律師
所示之金額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 回其上訴。又上訴人尚未具體敘明上訴理由,併應於10日內 補提上訴理由,並附具繕本到院,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第一項「被告(即上訴人)應 將臺北市○○區○○段○○段000○號(下稱813建號)即門牌號碼 臺北市○○區○段000號地下一層如附件編號B1-A所示部分(面 積284.79平方公尺)返還予原告(即被上訴人)廖俐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訴字第5491號 原 告 聖德科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宏文 訴訟代理人 林殷廷律師 複 代理人 林殷佐律師 鄭翔致律師 原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5854號 上 訴 人 王大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王大綱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 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8,62 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重訴字第535號 原 告 台灣恩益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室岡光浩 訴訟代理人 魏啓翔律師 被 告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光祥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重訴字第861號 原 告 祥鼎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金蓮 訴訟代理人 韓邦財律師 莊心荷律師 林江秀貞
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969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黃張悅珠 被 上訴人 即 被 告 張宛稘 秦安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