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714 筆裁判書提及「解除契約」
…條亦規定,買方即曾惠苓如有違 約經催告而逾期不履行時,賣方柳正綱得解除契約,經趙 章如於本件審理中之112年10月23日代位柳正綱以存證信 函催告曾惠苓應給付買賣價金,均遭拒絕,趙章如即以11 …
…告表 示欲重新施作防水層,但施作後不再提供保固,故原告主張 解除契約,請求被告返還承攬報酬12萬元。原告爰依兩造間 承攬契約及承攬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㈠被告 應給付原告12萬元。㈡願供擔保…
…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 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 少價金,為民法第359條所明定。系爭房屋既存有系爭瑕疵 ,被告應負出賣人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業如前述,是…
…屋經檢驗後有傾斜度大於法規容許標準1/200之瑕疵 ,相對人已向抗告人解除契約及得請求抗告人返還價金並賠 償損害等共計942萬5399元等情,業據相對人提出系爭買賣 契約、系爭房屋謄本、結構現況及安全初步檢查報…
…、第258條規定及民法買賣瑕疵 擔保規定,主張已送達存證信函予被告表示解除契約,請求 被告返還買賣價金。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13萬元。 二、被告則以: 賣車當時就有告知原告系爭車輛是事故車,且被告曾派遣師 …
…2日分別匯款200元、500元予原告簡家 淦,並非未給付金,而原告提前解除契約,被告尚可向原告 請違約金,而被告也沒有跟原告要之前繳的租金及押租保證 金等語置辯。聲明:請求駁回原告之訴。 三、本院之判斷: …
…曾永順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黃銘廷即尚品樂器行即補給站樂器圓環店間請 求解除契約等事件,原告向本院聲請裁定准予訴訟救助。因該事 件已經終結,應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受裁定人即原告應向本院繳…
…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 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 得請求減少價金。民法第227條、第354條第1項前段、第359 條分別定有明文。又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
…已於112年9月1日移轉予相對人,然黃耀鋐未依約給付價金 ,故渠等業已解除契約,相對人應將創羿公司股份返還予渠 等等節,業據渠等提出系爭合約書、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 料查詢服務結果、聲請人與倪子婷間通訊軟體LI…
…酌,原告上開主張,自堪信為真實。則原告主張依民法第 359條前段之規定解除契約,並依民法第259條契約解除後之 回復原狀規定,請求被告將已受領之價金2萬元返還原告, 暨依民法第227條規定請求被告賠償原告已支出之系…
…未果,原告於111年2月21日再次催促原告出面 履約,並通知原告附條件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是被告依民 法第254條、第507條解除契約,兩造承攬契約關係,於111 年2月22日即解消,被告不再負履約之義務。又本…
…、被上訴人在原審主張兩造間之承攬契約,因上訴人未依約施 作而經被上訴人解除契約。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返還請 求權及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就上訴人未依約施 作或尚未施作部分,請求上訴人返還已領取之承攬…
…系爭建物占用訴外人所有同段 551-42地號土地(下稱鄰地),李崑炎遂解除契約,並訴請 伊返還全部價金,經原法院以106年度重訴字第84號(下稱 另案)判決伊應如數給付,雙方始於本院達成和解,伊須賠 …
… 補瑕疵,或依前條第3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 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瑕疵非重要,或 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者,定作人不 得解除契約。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
…領金錢時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及違約金300萬元並解除契約。」,於111年8 月14日更正後訴之聲明為:「㈠被告應給付原告3萬元及自11 1年7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之瑕疵,此即承攬人之瑕疵擔保 責任,工作物若有瑕疵,定作人得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減 少報酬或損害賠償,此觀諸民法第492、493、494條等規定 自明。細繹系爭合約第6條付款辦法係約定:分簽約金30%、 …
… 告 梁奕魁 上列原告與被告唯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間因請求解除契約等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十日內,具狀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 並按他造人數提出書狀之繕本或影本(繕本…
…將土地尾款匯入價金履約專戶,被告以 為系爭土地交易失敗,才會與原告合意解除契約云云,然此 與證人林景生於另案民事事件中證稱:被告在111年3月6日 當時已經知道原告將土地尾款匯入,因為在簽解約契約書的 …
… 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 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之 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者,定作人不得解 除契約。」民法第492條…
…向苗栗縣政府申訴系爭手機買賣糾紛,因被告未出 席調解而不成立。因此主張解除契約,訴請返還價款新臺幣 (下同)46,970元(計算方式:手機費用44,800元、手機貼 膜費用2,170元,合計44,8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