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公司名稱、姓名、案由或關鍵字,查詢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行政裁判。目前收錄 130,768 筆,涵蓋 1996-01 ~ 2026-06
找到 48,941 筆裁判書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四 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四 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四 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四 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庭
所示之刑。末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本院被告全國前案紀 錄表在卷可稽,經此次起訴審判後,當能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認為前 開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宣告緩刑四年,以啟自新。至
所示之刑,並諭知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一百 八十五條之三、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 易判決處如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 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二百 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二條前段、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 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
所示之刑,並諭 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一百 八十五條之三、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 易判決處如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一百 八十五條之三、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 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一百 八十五條之三、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 易判決處如
所示之刑,並諭 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一百 八十五條之三、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 易判決處如
所示之刑。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陳明宗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所示之刑。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 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四 日
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 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四 日
規定裁處,於法並無不當等語。 二、受處分人則以:裁決書指受處分人違規在劃有紅線路段停車,且未依指定應到案 日期到案,然受處分人因曾搬家而變更戶籍地址,故從未接獲該違規舉發單,原 處分機關遽以加重罰鍰,並不合理,爰聲明異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廿四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交通法庭